更新时间:2023-08-30 17:55
《得辛氏夫遇盗而死遂求杀盗者而为之妻或责其失贞行之节不伏》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亲以恩成,有雠宁拾,嫁则义绝,虽报奚为。辛氏姑务雪冤,靡思违礼,励释憾之志,将殄萑蒲,畜许嫁之心,则乖松竹。况居丧未卒,改适无文,苟失节於未亡,虽复仇而何有。夫仇不报,未足为非,妇道有亏,诚宜自耻。《诗》著靡他之誓,百代可知,《礼》垂不嫁之文,一言以蔽。无效尤於邾妇,庶继美於恭姜。
白居易(772—846年),字乐天,晚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后迁居为下邦(今陕西渭南)人,生于郑州新郑(今属河南),贞元十六年(800年)进士及第,十八年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补盏屋(今陕西周至)县尉。不久人为翰林学士,改左拾遗、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书言事。被贬为江州司马。后历任忠州、杭州、苏州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称“白傅”、“白太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