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3:58
明代洪武﹑永乐时期打击地方豪强势力的措施。始于吴元年(1367)﹐终于永乐元年(1403)。所徙富民包括故元官吏﹑依附张士诚的江浙富家﹑与“逆党”有关的江南富民等。
朱元璋从其青少年时代的亲身经历中﹐深知豪强富民欺侮贫弱﹑鱼肉小民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政权过程中﹐他一方面安抚富者﹐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一方面﹐也对某些豪凌乡里﹑作恶多端的富民进行镇压﹐以使贫者安其生﹐不致犯上作乱。
吴元年﹐朱元璋平张士诚后﹐立即令徙苏州富民实濠州(今安徽蚌埠东)。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令徙东南富民实临濠(今安徽凤阳)。十三年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将其中的壮丁发各监局充工匠﹐余为编户﹐置京城内外﹐名曰坊厢。次年徙江南富民十四万于濠州﹐以李善长管辖﹔二十四年七月﹐徙天下富民五千三百户实京师﹔三十年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富民田七顷以上者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三户﹐以次召见﹐并徙其家以实京师。明成祖朱棣继承了这一政策﹐于永乐元年(1403)八月﹐选直隶﹑应天﹑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三千殷实大户实北京﹐附籍京师﹑宛平﹑大兴﹔设厢管理﹐称厢户或厢民。宣德以来﹐所徙之民逃亡日多﹐故屡有对逃亡故绝者行原籍勾摄佥补之令。弘治时为免于勾解佥补之扰﹐规定对在逃富户不必佥解﹐每年每户需纳银五两助役﹐后改为三两﹐嘉靖时又改为二两。
明初迁徙富民﹐严重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被迁徙的富民﹐或被籍没诛戮﹔或被剥夺财富﹐以自力屯种为生﹔或寄籍京师﹐沦为厢民﹐失去原来的政治﹑社会地位。故当时三吴巨姓富家﹐或徙或死﹐声销影灭﹐从而对巩固和加强朱明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