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器所

更新时间:2021-10-12 07:15

军器所,宋代官署名。南宋初年设置。隶属工部,以提点官、提辖、监造官等管领,负责招工聚材,制造兵甲器械。亦称“御前军器所”和“提举制造军器所”。

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设立,负责兵器的制造和兵器法式的制定。其制定的兵器法式,经皇帝批准后,颁发各路军器制造机构,作为制造兵器的标准。北宋政和二年(1112),皇帝曾下诏各路兵器制造机构,按照熙宁年间所确定的法式和御前军器所所制订的法式制造军器,不遵守者要受到处罚。南宋初年,原来的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及都作院并入军器所。以提点官两名、提辖、监造官各两名等管领,“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嘉定(1208~1224)以后,军器监所属的职权统归于军器所。《宋史》记载,军器监和军器所的万全军匠定额为3700人,东、西两个作坊的编制员额为5000人。后来,随着军器生产规模的扩大,军器所的工匠增加到5600余人。《宋史・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载,当时内库“累岁兵械山积”。军器所规模的扩大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加大,南宋绍兴后略有裁减。南宋军器所的隶属关系多有变化。最初曾隶属于内府,建炎年间曾有宦官担任军器所提点官。绍兴五年(1135)重归工部管辖,后复归于内府,绍兴三十年改隶工部。军器所在宋朝占有重要地位,其生产的兵器不仅精良而且数量巨大。军器所为南宋抗金斗争提供了兵器保障,对后世军器管理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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