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20:51
循环信用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循环信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每月在信用卡当期帐单的到期还款日前,自行决定还款金额的多少。当您偿还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当期帐单的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剩余的延后还款的金额就是循环信用余额。循环信用是一种十分便捷的贷款工具,不仅让您享有刷卡的便捷,更是您轻松理财的好选择。您如果选择使用了循环信用,那么在当期就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的优惠。
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
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 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
● 4月10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1日至4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 账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 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 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2) 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该100元是在1日偿还的,则10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20.50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 X 0.05% X 32 天 (3月30日--4月30日)
+ (1000元-100元) X 0.05% X 10 天 (5月1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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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息 = 2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