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15:3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制定全县法学教育规划和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10)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向社会开展“148”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3)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孟波
副局长:李友才 分管政工、社区矫正、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信访、信息调研工作,协助徐凤华同志抓好党建及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吴华君 分管普法宣传、公证、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副局长:赵建利 分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李友才同志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纪检组长:李德珍 分管纪检、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工作。
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外事、协调督办、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司法行政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拟订工作,负责审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总结材料、统计报表,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审核、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执业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审核、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通讯、器械及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司法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宣传教育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法律专业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检查基层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的审核、呈报、年检、注册及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承办全国各监狱、劳教所来信、来函和释放通知书的处理工作。
社区矫正股
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普法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依法决策的依据及有关信息资料。
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法律援助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统一接受并指派律师承办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档案,统计法律援助的有关数据,收集信息资料。
微山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及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148”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