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6 21:14
微贷(全称微小企业信贷)是小额信贷(MicroCredit)的一种,它是指为微小企业提供的信贷服务。由此衍生出的另一个被广泛运用的词汇叫做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将服务内容扩展到储蓄、保险、汇兑等其他金融服务领域。
我国的金融信贷服务主要针对大型企业,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微小企业信贷市场正处于初步开发阶段。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微小信贷市场将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2005年由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首先在包商银行开展微贷项目,是我国第一次由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微贷业务。
2007年底微贷业务扩大到12家城市商业银行,覆盖全国各省的100个以上的城市。
为什么金融机构长期没有发放微贷业务
第一、 微小信贷的风险大,微贷客户经营的业务一般规模小、业务单一,通常还没有稳定的、能持续获得收入偿还贷款的经营业务,在经济或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时缺乏抵抗能力,有较高的市场风险;
第二、由于微贷的额度小、期限短,因此银行的微贷业务通常效率低,成本高。对银行来说处理一笔3万元的贷款和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在时间和人力的投入上几乎没有差别,但大额贷款的收益则远高于小额贷款。
第三、社会和文化障碍。微贷客户受教育程度一般比较低,对所经营业务的来往账目没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因此在与银行信贷人员的交流中存在沟通障碍,很难得到银行的了解。
从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型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越来越强,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将会减少。国外银行主要从事面向房地产的贷款业务和个人理财业务,而不是大企业贷款业务。因此,调整客户结构、信贷结构已经成为银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加大零售业务所占比例,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发展战略的重点。
国际经验表明微贷市场的发展一般要经历市场起步、市场发展、市场扩张、市场饱和等四个阶段,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微贷市场结构和竞争态势有不同的特点。
我国对微小企业和中小企业还没有权威的界定标准,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的是1988年由国家经贸委牵头联合制定的现行行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依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把企业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类企业。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而一些企业制定了自己的标准,例如招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时,中小企业包括微小、小、中小和中型企业四类,即:
年销售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内,或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进出口企业;
年销售额在人民币3000万~1亿元(含),或年进出口额500~1500万美元(含)的进出口企业;
年销售额在人民币1亿~3亿元(含),或年进出口额1500~3500万美元(含)的进出口企业;
年销售额在人民币3亿~5亿元(含),或年进出口额3500~6000万美元(含)的进出口企业;
欧盟对微型企业的定义为:雇员少于10名,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或者资产负债表总值不超过200万欧元。
中国银监会所指小企业是指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以包商银行的业务流程为例,微贷业务办理一般分为6个环节。
贷款申请
(1)前期贷款记录。(2)同其他贷款机构的前期或现期贷款。(3)借款人的个人品质。(4)借款人是否满足该机构的特定的标准。
审查通过后进入贷款申请环节。申请人在信贷员的帮助下,首先要填写一份表格。贷款申请表应当包含一些信贷员后期进行客户访问以及贷款评估所需要的一些信息。
访问客户
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一经确认,信贷员就要安排对客户登门访问。通常调查以下四项信息。(1)还款能力(Capacity)(2)个人品格(Character)(3)资产(Capital),(4)抵押(Collateral)
贷款评估
现金流的计算方法是把每月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即为该月的净现金流。在现金流的计算中有两个指标非常重要,分别是累积的还款能力和还款之后的自由净现金流。
贷款决定
贷款决定通常由审贷会作出,但这一决策应当是分散的,应尽可能接近客户的微贷客户经理,对于分支机构和总部的距离非常远的情况,这一点更为重要。分散的信贷决策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好的信贷决策依赖于对客户经济状况的切实了解,以及熟悉该行业和该地区的情况。
贷款发放
贷款的发放有几种方式
(1)发放现金。(2)资金转交供应商。为了保证贷款的使用完全按照贷款合同中的规定,许多贷款机构至少将一部分贷款数额直接转给供应商,进行购买。
后续监督和访问
在微贷中,有一些特殊的风险存在,因此以谨慎的监督来避免风险出现是非常重要的。客户经理要通过经常性访问客户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