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15:37
微量物证鉴定是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物理学、化学和现代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或事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或损坏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提供司法鉴定意见的活动。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与产品质量鉴定
法庭科学,是应法律的需要而适用的科学,因此,任何科学分支只要被用于解决法律纠纷,就可以被视为法庭科学。它是综合运用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研究证据采集、鉴定之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
司法鉴定就是连接法庭科学和法律的桥梁。微量物证鉴定就是把法庭科学运用到法律纠纷中,其中把法律纠纷中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和产品损坏原因分析出来。
一、微量物证鉴定
微量物证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物理学、化学和现代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或事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样本(或标准)的同类性和同一性或损坏原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既可以针对没有使用的产品进行鉴定,也可以针对已经使用后发现损坏的产品进行鉴定。
依据的科学原理主要是:
物质转移原理:其意义在于表明微观的物质变化可以把检材(嫌疑人)与样本(被害人或作案现场)联系起来,由接触而形成的微观的物质性证据可以在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物质不灭定律: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前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
能量守恒定律: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灭,它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其他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在转化或转移的过程中,能量的总量不变。
同一认定原理:是指通过比较检材先后出现的特征,依据物质转移原理、物质不灭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确定是否同一的认识活动。
种属认定原理:种属认定是根据同一认定原理和方法,以确定客体种属范围,或确定客体间是否同类、同种的一种鉴定类型。其实质是对客体间的相似或相同问题作出判断。
二、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依据产品质量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或核查,针对的是没有使用或即将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使用后发现问题的产品。
产品质量检测是指企业定期从供应商的产品中抽样进行型式试验或化验分析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第七条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三、二者区别
微量物证鉴定包含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只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包含已经使用或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坏的产品。
微量物证鉴定,包括鉴定产品是否同一、同种属、合格(符合合格判定的标准)及因果关系、损坏原因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只鉴定交付或即将交付的产品是否合格(符合合格判定的标准),无法对已经使用或使用中出现质量的产品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