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14:22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旗,旗帜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5:3;自上而下由黑、红、金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
1152年,在腓特烈一世(FriedrichBarbarossa)被推选为罗马-德意志国王的庆典上,从法兰克福大教堂至罗马广场,一路都被铺上了黑、红、金三色的地毯,庆典结束后这条长长的地毯被分割成许多小块分发给民众,得到小布块的人把它们悬挂起来,成为飘扬在整座城市的小旗。
1524年6月,士瓦本地区的农民,在汉斯·弥勒领导下首先发动起义。他们在闵采尔的领导下,制定了斗争纲领《书简》,要求推翻封建统治,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他们驱逐了当地的封建统治者,占领了城市,和市民们联合成立了起义的领导组织—“新教兄弟会”。新教兄弟会的会旗就是黑、红、金三色旗。
19世纪初,反抗法国拿破仑占领军的一个德国志愿军团的制服颜色是黑、红、金三种颜色。19世纪40年代,德国人民为了争取德国统一,反对封建压迫,展开了革命斗争:1848年3月,柏林丁人发动武装起义,迫使普鲁士国王改组政府,并在法兰克福召开了国民大会。会上,黑、红、金色第一次成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的颜色。此后,德国就一直沿用这个传统,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定为三色旗。
德国国旗的黑、红、金三色最早是在1818年出现在人民群众之中,在争取民主自由和国家统一的斗争中由公众舆论制造出来的。它象征着自由与民主。
1948年,联邦德国在起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过程中,各界一致认为应当恢复象征自由、统一的黑、红、金三色旗。
1949年5月23日合并后的美、英、法在德国西部的占领区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或西德),同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正式生效,根据《基本法》黑、红、金三色旗正式成为联邦德国的国旗;同年10月7日成立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则将黑、红、金三色旗加民主德国国徽图案定位东德国旗。。
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统一,黑、红、金三色旗继续作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旗。
1996年,德国发布了关于垂挂式政府专用旗的规格。
1999年6月2日,德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关于的国旗的官方设计方案,规定了国旗的颜色。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旗帜呈长方形,由三个同样等宽的横长方形组成;有纵、横两种形态展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纵向悬挂,黑色竖条在上侧;悬挂于竖直的旗杆,则黑色竖条面向桅杆。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颜色由黑色、红色、金色组成。横幅时:顶部为黑色,中间为红色,底部为金色;竖幅时:左侧为黑色,中间为红色,右侧为金色。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旗黑、红、金3种颜色长久以来象征的是泛日耳曼民族争取统一、独立、主权的雄心。其中黑色代表严谨肃穆;红色象征燃烧的火焰,激发人民憧憬自由的热情;金色象征真理的光辉,决不会被历史的泥沙掩埋;其视觉效果正符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人凝重、理智的性格特点。
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的德国诗人弗尔迪南特·弗赖里格拉特其诗中写到:在忧郁和黑暗中,我们将它珍藏!现在我们终于使它恢复了自由,从灵柩中解放出来!啊,你像闪电,像雷鸣,像大海咆哮!万岁,黑、红、金!硝烟般乌黑,鲜血般殷红,金色火焰熊熊燃烧。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编第1章第3条规定德意志联邦旗色为黑红金三色,商旗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
1975年,德国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第二章【联邦和州】第二十二条【首都、国旗】规定“柏林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首都。在首都,联邦应作为一个整体代表整个国家。具体细节由联邦法律规定。联邦国旗由黑色、红色、金色组成”。除此之外,德国并没有针对国家标志制定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即便如此,为了维护国家标志的神圣与尊严,《德国刑法典》在第90条a规定有“诋毁国家及其象征”罪。在集会中或者通过散发文书公开地诋毁联邦德国或者其州的象征、国旗、国徽或者国歌的,处三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罚金刑。对公开悬挂的联邦德国或其州的国旗或由官署公开安装的体现联邦德国或其州的国家尊严的标志,进行拆除、毁弃、破坏或使其不能使用或使其不能识别或侮辱的,处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
根据2005年3月22日颁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办公大楼在多个日期必须悬挂国旗,其中也对降半旗的日期做出了规定。每年的1月27日是犹太人大屠杀纪念日(Tagdes Gedenkensandie Opferdes Nationalsozialismus),全国下半旗致哀。每年的基督教宗教教会节期将临期第一主日前的两个星期日为国民哀悼日(Volkstrauertag),全国下半旗以纪念所有在战争中死亡的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三色国旗可在机场、宾馆、宴会厅和其他场合悬挂。发生重大事件时也常规定要降半旗,一般会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公开宣布。在执勤驾驶车辆上,旗帜应贴在右翼。
德意志联邦总统或联邦总统旗帜的标准是一个统一的、红色的、金色的长方形,在这个长方形中,漂浮着的联邦鹰在杆子上转动。红色边框宽度与标准高度之比为1:12。
德意志联邦当局的公务旗与联邦共和国的国旗有着相同的横条,稍微向杆子移动,横穿成黑色和金色的条纹,高达五分之一,将联邦储蓄银行、鹰变成杆子,旗子的高度与长度之比为3:5。如果旗帜是以旗帜的形式使用的,联邦议院的老鹰,面对黑色的条纹,是平行于纵向条纹,稍微移动到极点,在黑色和金色的部分,每五分之一。
德国联邦广场具有水平条纹在红色条纹中间的联邦国旗上,宽度增加了五分之一,是带有金色弦的金色后角,两个金色流苏和四个金色闪光灯,烟嘴转向柱子。旗布的高度与长度之比为3到5。
除德意志联邦总统和有权领导德意志联邦邮政局旗帜的那些机构外,所有德意志联邦机构和德意志机构均带有德意志联邦当局的官方旗帜。可以在德意志联邦政府的公共服务中标记联邦服务建筑物和船只,也可以标记联邦标志或联邦服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