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外无理

更新时间:2024-07-23 17:00

心外无理,明代王守仁关于心理关系的重要命题,其出自《传习录》。

语出《传习录》上:“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心指人的意识,理指儒家道德规范等。守仁的心外无理,主要是针对程朱的理在天地万物的思想而提出的。程朱认为,宇宙间有一个至高的永恒的太极之理,其内容即仁义礼智。太极普遍地落在万事万物之中,构成它们的本性,既是它们的必然而不容已的规律,又是它们当然而不可易的标准。人的性就是这个太极之全体,但它还不是人的现实的意识。人要想认识它,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南,就要做格物致知的功夫。程朱还认为,人心虽灵而有知(对仁义礼智之知),但是这知开始是很不完全的,因此需要推广已有的知,即做致知的功夫。不过致知依赖于格物,只有借助于格物,就一件件的事物而穷其固有之理,才能使人心中的知扩大推广。王守仁认为,所谓理不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规律,只是人自己的当然而不可易的道德标准。它只在人心不在外物,如孝亲之理不在亲的身上,忠君之理不在君身上,只在人心之中,是人心的孝亲与忠君之心。有孝亲忠君之心,即有孝亲忠君之理;没有孝亲忠君之心,就没有孝亲忠君之理。因此,理不在心外。人要求理,只应在内心求,不必格外物。他在贵州龙场大悟之后所得到的最重要的体会,就是认识到“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下);“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年谱》正德三年)。他把理亦即人的道德观念看成是先验的东西,这是不对的;但是他把自然规律和价值规范区分开来则是对的,这就避免了朱熹将二者混为一谈的错误。

明代哲学家湛若水主张“随处体认天理”,“随处”既包括心也包括物,这里显露出程朱的影响。王守仁虽然在基本方向上与若水是一致的,但对于他的这个命题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样说就意味着心是不够的,因而要向外寻求心性之理。

心外无理受到当时和后来的许多哲学家如罗钦顺、王夫之等人的批评。他们认为坚持这个观点与心即理的观点一样,否定了人的道德规范的客观性,以为道理全是人的主观安排,最终落入禅学“即心是佛”、“明心见性”的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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