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物二元论

更新时间:2024-10-23 22:56

心物二元论的根本论据是指人是由“心灵”和“肉体”两部分所组成,与唯物主义强调“一个人的肉体就是它的全部”这种论据相对立,超自然预设不可证伪。

简介

心物二元论是一个心灵哲学的课题,由笛卡尔最早正式的提出。

概说

笛氏的哲学著作主要有三:

1.《方法导论》(Discourse on Method)(1637)

2.《第一哲学沉思录》(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1641)

3.《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1644)

其中以第二部著作最为重要,第一部只是其理论的预备,第三部只是对其理论的补充与发挥。

方法论的基础

笛氐制订了严谨的哲学方法作为其哲学理论的根基。他所讲的哲学方法其实也就是数学方法在哲学方面的运用。

其基本方法有二:

直觉(intuition)

演绎(deduction)

1.直觉:

是理智最单纯的基本活动,它是心灵的直接洞悉,它能供给我们真确不摇的绝对真理

2.演绎:

也是理智的活动,不是单纯的,必须先假定了某些真理(定义或公理)之后,藉这些真理推出一些结论。

两种方法的关系:

直觉:提供知识的最初原则。i.e.前提

演绎:应用上述原则建立一些定理或命题。i.e.结论

演绎是有缺陷的

它较直觉缺乏单纯性与确定性

它的每一阶段都要依靠直觉的活动

直觉所得的观念有二大特性:

1.清晰性(clarity)-清楚地呈现于心灵之中;此就观念自身而言。

2.判然性(distinction)-显出与其它观念有分别,此就一观念与其它观念关系而言。

直觉所得的观念可称为清楚及判然的观念(clear and distinct ideas)。

判然性→清晰性。但反之则不必然。

方法的怀疑

(又称普遍的怀疑)

为了使知识获得坚定的基础,他决心怀疑他所能怀疑的一切事物。

→表面上与传统怀疑论者的主张相同,但实质上却不同:

传统的怀疑论者

以怀疑为目的

永远地怀疑

以怀疑是消极的、破坏性的,此会导致一切知识的崩坏

方法的怀疑

只以怀疑为方法

怀疑只是暂时性的

怀疑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此导致确定的知识的建立

“方法的怀疑”的进路:先怀疑最可怀疑的,以至怀疑一切。

一般对知识的区分:

1.感知/感性知识(perception)

2.推知/理性知识(inference)

1. 先怀疑感知

感知经常出错/人有幻觉

人造梦时以虚假为真实

2. 再怀疑推知

理论上仍可出错/神可能欺骗我们

恶魔(evil)或妖怪(demon)可能欺骗我们

→一切知识皆可怀疑

我思故我在

知识的最后基础:怀疑本身是绝对不可怀疑的。

怀疑就是思想(thinking),有极广义的意义,包括:怀疑、理解、肯定、否定、意欲、不意欲,甚至想象和感觉等。

既有思想,便必须有思想者(thinker)或即思想主体(thinking)、心灵(mind)、精神(spirit),也即“我”的存在。

→笛氐以一著名的形式表达他的发现:“我思故我在。”

“上帝”存在

除了论证思想或精神的存在外,笛氐同时推理物质(matter)或即物体(body)的存在。他论证后者是采取迂回曲折的路线:先论证神的存在,并以此为根据,进而论证物质的存在。∴我们先以了解其有神论论证。

依《沈思录》,他的主要论证有二:

因果论证causal argument

本体论论证ontological argument

因果论证(causal argument)-依直觉建立因果原则,后者依笛氐,有二义:

一件事物不能来自虚无

原因的实在性(reality)不能比结果少

人类有“上帝”(即圆满存在perfect being)的天赋观念,此观念不可能由人或其它不圆满存而产生,只有“上帝”才是其观念产生的原因→“上帝”存在

本体论论证ontological argument)-此种论证又称为概念论论证(conceptual argument),单单分析上帝的概念,便可以推论出此概念所指的对象,即“上帝”是存在的。

“上帝”是最圆满的事物,而最圆满的事物必须存在,否则我们可想象别的比之更圆满的存在。→“上帝”存在

物质存在

我们心中接受外来观念之前,“上帝”已在我们心中种下了一种自然的性向(natural inclination),将外来观念的来源归诸外在的物质,而后者是一种清晰而判然的观念。

“上帝”是最圆满者,不可能欺骗我们→我们的清晰而判然的物质观念决不可能是虚假的,故此物质必然存在。

定义

(mind-matter dualism)-证实了物质的存在后,笛氏便正式建立起他的形上学体系。在其体系里,表面上有三种实体(substance):

在笛氏形上学中,神祇扮演了“傀儡神性”的角色,其形上学实际上只是心物二元论的体系。

在心、物二实体观念之下,笛氏又提出另外两个观念:

属性(attribute):它指实体的本质(essence)

心的属性-思想(thinking)

物的属性-广延(extension)

模式(mode):它指倚赖于有限实体而在的东西

心的模式-认知与意志

物的模式-形状与运动

依笛氏,心与物是截然二分的东西:心灵是非物质的东西,物质是非心灵的东西,两者互相排斥而又穷尽。

→心、物沟通或交互作用(mind body interaction)的理论问题:

每每外界有一现象发生,心中必有相应现象随着产生,反之亦然。

e.g.心决定/作用于物,如心意控制举手、投足等动作

物决定/作用于心,如饥寒则苦、饱暖则乐等

如以心、物二元立场来说,心物截然不同、互不相干,便无法解答此问题。

笛氏自己曾以“松果腺”(pineal gland)及半实体的组合(quasi-substantial union)来解答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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