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犯罪

更新时间:2024-06-14 13:02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亦称法定共犯或当然共犯。是任意共犯的对称。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分为:(1)集合犯。或称纠合犯、共行犯。指多数人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如持械聚众叛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对立犯。或称对行犯、对象犯。指行为人互以对方为对象而实施犯罪行为,如重婚罪。对必要共犯应直接按刑法分则的规定论处,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

术语释义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需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分类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三种形式;一是对向性共同犯罪,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258条重婚罪。二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三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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