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2 10:07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指导组建新的地方金融机构。
(六)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依规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七)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资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忻州,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九)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忻州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十)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一)承接好省赋予市级地方金融监管事权,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权:主持市金融办全面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加挂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政务、党群、财务、督查督办、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新间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建立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实体经济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引进金融人才,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等。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激励办法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分析金融运行形势。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研究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金融业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金融稳定科(加挂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组织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资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忻州信用环境。
(三)金融发展科(加挂行政审批管理科牌子)
承担联系银行、保险业、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推进银行、保险业、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协调督促各类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指导组建地方银行、保险业、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引进各类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和期货业机构落户忻州。承担地方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组织引进保险资金为地方经济服务。完善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加快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推动各类债券、票据和基金的发行融资工作。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推进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指导推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监督管理。推进股权市场、债权市场、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产权(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指导协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