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10:21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提出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人事教育科。承担本部门人事教育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保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鉴定工作。
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政策法规职责。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履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承担住房保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忻州市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综合评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市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城市建设科。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职责。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及综合交通设施、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年鉴的编纂;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履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科。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履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建筑市场管理科。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在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科。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标准定额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节能科技科。承担建筑节能和科技管理职责。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指导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产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现场监管;负责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市本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及建设。
计划财务科(内审科)。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责。承担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专业科室做好各类专项资金的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局长:王爱明
党组书记:王连生
2021年5月,获得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