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1 23:51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及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拟定外商投资政策;负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全市“三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拟定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各开发区(园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全市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开发区、园区考核、综合评价、统计等工作。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外来投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商务局要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朱清云 党组书记、局长
付光政 党组成员
张佩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娄世俊 党组成员
燕兰田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韩玉芳 三级调研员
张云飞 三级调研员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拟定工作制度,负责工作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文秘事务、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5 名,科级职数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劳动保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政策条约法规科
参与我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市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
编制 2名,科级职数1 名。
(四)财务科
组织起草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财务费用使用情况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编制2 名,科级职数1 名。
(五)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流通。
编制2名,科级职数1 名。
(六)市场建设运行科
组织拟定市内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协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编制2 名,科级职数1 名。
(八)对外贸易科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市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的办法开展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牵头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编制 2名,科级职数1 名。
(九)外资外经科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资企业的审批、申报和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拟定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组织全市“三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市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编制 2名,科级职数1 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一)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 5名。
(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