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0:05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4〕28号),设立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在职:1278名)市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财务科、 法制科、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市场规范管理科、 合同监督管理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党务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离 退休干部管理科。另设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一个科级事业单位:工商学会。 市局现有人员15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5%,平均年龄39岁,是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
(一)取消的职责
1.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2.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增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3.增加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审批。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市工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工商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及党建等工作。
(十六)指导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七)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