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4-03-01 04:02

忻州市水利局,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新宇

副局长:王立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全市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水质检测工作实施监督。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财务科(内审科)。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经济师1名)。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等规划。负责市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拟定并实施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建设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全市水电站大坝、水库、拦河闸(坝)改造规划及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市管调水工程、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开展全市的河长制工作。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工程师1名)。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科(安全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水土保持科。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八)规划计划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规划师1名)。

(九)水资源与节水保护科。承担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下属单位

1、忻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任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受市水利局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忻州市水产站(挂忻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水产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及水产技术指导。

3、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承担市管河道管理相关事务工作。

4、忻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水利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水利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为忻州水利政务、防汛减灾、水资源配置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与服务工作。其他均不变。

5、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6、忻州市水利科技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农业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建设、水利系统科技成果申报、水利涉外事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服务。

7、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任务:开展水利科技研究;开展水利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新技术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等服务。

8、忻州市水利灌溉工作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大中型灌区的灌溉管理事务工作。

9、忻州市水利基建工程监督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利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10、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水土保持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相应等级的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工作。

11、忻州市小水电工作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及农村水电服务工作。

12、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3、忻州市水土保持项目工作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

14、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任务: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等服务;承担相应等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专项监测。

15、忻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全市渔业生产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开展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服务;承担相关培训服务。

16、忻州市农水工作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提黄灌溉工程及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17、忻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受市水利局委托,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8、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每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宣传、资料统计等工作;承办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19、忻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水资源征费稽查队)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全市水中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承担水功能区划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市水资委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忻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主要职责任务:对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耳朵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筑路、修建电厂、冶炼、炼制砖瓦和石灰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依法查处各种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协助调解有关县(市、区)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的纠纷,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水土流失治理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具体范围及重点防治措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行政复议方面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忻州市坪上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处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我省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兴水战略的决定;作为市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省水利厅出资人代表共同建设坪上应急引水工程;作为市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工程建设管理和协调职能;参与忻州市筹资和融资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所涉及县的征地、拆迁等业务工作;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用水、用电、穿桥、跨路等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承办省厅、市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忻州市水工程移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工程移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起草本市水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工程移民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水工程移民计划的编制、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水工程移民干部的培训、政策的宣传、咨询和移民信访工作、开展移民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忻州市下茹越水库管理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下茹越水库的维修养护和洪水调节,保障其运行安全;承担繁峙、代县两县8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负责繁峙县境内16公里北干渠的维修养护任务;负责滹沱河繁代管理段全面管理工作,编制河道的整治规划,建设维护河道工程,保护开发河道的水土资源,并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沿河部门单位和群众搞好河道的清淤防洪和堤防加固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忻州市水利机械工程处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小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灌溉排涝工程、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承担梯田、骨干坝、淤地坝等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承担地基勘探、加固;坝体及闸、坝基础防渗、堵漏;喷锚支护等工程施工;承担有关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忻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职责任务:为水利工程提供勘测设计及监理与咨询服务。主要承担全市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和重点工农业用水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立足本市面向全省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化验、打井、岩土工程基础处理等综合性技术生产活动;承担全市范围内中、小型水库枢纽工程、小型水电工程、引调水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监理、咨询业务技术工作;承担全市范围灌溉排涝工程、工农业生活生产用水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监理、咨询业务技术工作;参予全市范围地表水、地下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参予全市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以水利为主,面向工业、民用、交通等不同行业,承接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承担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水利工程测量、隧洞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变形观测、地籍测量等工作;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劳务,其主要内容为对水利工程不良地基、坝基渗漏失稳,绕岸渗漏、滑坡、堤防工程堤下渗漏等针对性处理工程施工,对工业与民用等建筑工程地基勘探评价及不良地基处理施工;承担工程地质钻探、开采地下水凿井劳务;承担市水利局下达的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其他工作等前期指令性任务;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工作中,承担有关科研课题,负责有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总结推广和应用;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获得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7月,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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