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4 08:13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四)承担省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总支、财务科)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策法规科(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定科技发展政策规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发展计划和科技成果科(市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拟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奖励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拟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负责全市专利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对其他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的上报和年检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批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技术承包计划;指导承接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1名,设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
(一)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纪检编制1名单列)。
(二)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处级1名,科级3名。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建立会商和沟通机制,拟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重大事项。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王殿君
副局长:李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