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2-08-19 20:32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流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提供给各县(市、区)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科、机关党总支)

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协调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申报和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市统计系统纳入市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职能: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订管理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3、工业交通科

职能: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能源物资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4、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科

职能:组织实施社会、人口、科技、劳动工资、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人口、科技、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进行统计分析。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职能: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贸易外经统计科

职能: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能源统计科

职能: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下属单位

1、忻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职能: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经济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承办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的核查工作。

2、忻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职能: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细则,为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处理;维护全市统计数据及网络信息安全;为社会提供统计数据相关查询服务。

3、忻州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职能: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4、忻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职能:制定全市农村农林牧渔业全面统计及农村住户、农产量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农村领域专项监测,编印农村统计资料;对农村和乡镇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忻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职能:组织实施服务业各项统计调查;搜集、审核和整理服务业统计指标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对服务业发展开展统计调查监测、预警、分析,为完善GDP核算提供准确的第三产业基础资料,完成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进行城市住户调查、零售物价指数、城市职工和农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以及其他有关城市抽样调查统计工作。

6、忻州市统计局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14县)

职能:承担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监测、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地方重要统计数据的补充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分工

韩利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王所文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工作;抓好批零贸易业统计工作;抓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妇儿调查、大中型企业科技调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分管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

郭焕康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综合数据库、统计资料整理与开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县域经济考核评价等工作;抓好与部门统计的协调联系工作以及加强全市统计能力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抓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抓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具体分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普查中心。

马晓勤

职 务: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统计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等工作;抓好人事、财务工作;抓好机关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党务工作。具体分管机关党总支、数据管理中心以及人事、财务工作。

刘 文

职 务:党组成员、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农业统计调查、农村住户调查、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具体分管统计教育中心、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及统计执法工作。

冀宝生

职 务:党组成员、市监测中心专职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城镇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协调县级调查监测中心业务。具体分管调查监测中心。

张建生

职 务:党组成员、市监测中心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市级调查监测中心的人事、档案、机关党建、后勤保障工作。

张志军

职 务:副局长

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4名。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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