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7:10
怀化市教育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接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增加的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参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市委织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
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行教育的宏观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初中会考和各类中小学考试;管理高中学籍;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人口、法制教育;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会市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竞赛活动;参与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
发展规划与财务建设科(审计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统计并监督全市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会工作;拟定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教育行业内部审计制度;贯彻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导全市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省、市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单列)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职务评聘(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骗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学校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师资教育科(语委办)
归口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对县(市、区)师进修学校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育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学校;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职工学校(教育培训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导电大、农广校、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
行政审批服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健康、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研、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学校学生军训工作以及学校受国卫公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教育督导科
负责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等以下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制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督学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教育工会
负责组织全市教职工依据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开展工作。组织全市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怀化市高等教育函授管理站
负责对全市高等学历和函授教育的统筹规划,高等学历函授教学研究协会的管理等。
怀化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市中小学、职高及各类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教改教研工作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负责全市中小学、职高及各类成人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教研业务的管理与培训。负责全市中小学、职高及各类成人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测、评估及各种考试试卷的编制。负责全市中小学、职高及各类成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审定和评价以及教改实验与先进教育经验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中小学、职高及各类成人学校学生各种知识竞赛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职高及各类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教改教研相关资料的编写、代购、代销。负责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怀化市教师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中心完小校长及城区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高等教育函数教育管理、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新课程改革培训等。
怀化市勤工俭学管理站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怀化市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怀化市中小学校(园)方责任保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指导怀化市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食堂、校服、超市、午托、饮水等经营、服务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怀化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学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全市学校抓好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怀化市电化教育馆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管理、推广、培训和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各级电教管理网络的建设,培训电化教育人员,培训学校教育信息技术教师;做好信息技术教育配备的规划、规范、协调、指导、服务、监督以及电教教材和软件建设的选型和供配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经验;对承担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的学校进行研究指导和中期评估,配合上级电教部门做好结题工作;指导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各类功能教室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开发、引进、推广教育信息技术软件、硬件,发展全市电教事业,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怀化市教育宣传信息中心
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教育宣传,编辑出版《怀化教育》;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管理信息,为领导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整体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教育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管理和维护全市教育城域网、市本级教育城域网、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和《怀化教育信息网》,承担网络安全和舆情监测工作;为全市教育系统业务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环境和服务;参与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怀化市普通话测试站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推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全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各行业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怀化市高校工作管理办公室
1、收集毕业生生源和社会信息。并进行供求形势的分析,定期发布供求信息、用人单位选用人才和毕业生择业提供信息服务。
2、组织毕业生开展毕业生供求信息交流、供需见面及招聘等活动。
3、介绍院校设置情况、毕业生专长使用方向以及市内企业和省属单位基本情况,帮助用人单位使用人才、毕业生正确择业。
4、开展毕业生择业指导和择业政策、择业技巧的咨询服务。
5、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
6、为择业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
怀化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的指导、督导与管理;负责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学校以及进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这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负责对由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负责对由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怀化市教学仪器管理站
1、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的推广运用及培训和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实施、评估、达标工作。
2、制定本市中小学各类实验用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考核)工作。
4、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统计工作。
5、负责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政府采购鉴证、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及新产品、新仪器的鉴定、推广使用工作。
怀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助学活动。承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怀化市教育考试院
拟制全市教育考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等教育类考试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指导区、县(市)的招生与考试工作;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承办怀化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11月,获得湖南省第十届双拥“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被授予2016-2020 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