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3-25 10:50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委〔2015〕8号),设立怀化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怀化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邀请外国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外国驻华大使(总领事)来怀访问的相关报审事宜。

(四)调研怀化海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负责华侨华人回国定居审批工作和在怀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情况;拟定我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七)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八)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审核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十)负责邀请外国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外国驻华大使(总领事)来怀访问的相关报审事宜;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怀及我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境外记者;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怀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怀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处理我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我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外事业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十三)负责华侨华人回国定居审批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怀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在怀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协调工作。

(十四)调研海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海外交流协会的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研究提出促进本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在怀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我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业的体制改革和旅游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撰写重要旅游工作报告、文稿;负责收集编发全市旅游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实施重大旅游新闻信息的发布,负责市旅游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的战略研究,为市级旅游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保密保卫、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统计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境外促销的外汇报批手续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审计工作。

市场开发科

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区(点)开发建设和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我市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

行业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市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活动,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

人事教育科

加挂市导游服务中心牌子,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系统内部的人才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导游人员业务培训、资格培训、年审培训,并为社会导游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建立社会导游员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张娟,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旭东,主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和侗文化城管理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重点联系新晃县。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绍军,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外事侨务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友协办工作,负责安全工作总协调,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重点联系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英群,主管财务、人事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党建、综治、工会、计生、妇女、共青团、老干、扶贫点、局网站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陈朝晖,分管市场开发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重点联系沅陵县、鹤城区。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杰雄,负责局扶贫村驻村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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