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7:14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怀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规定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除公司类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四)依法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及各类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不含跨区和利用交通工具发布的户外广告)、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负责辖区零售药店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二级甲等以下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开展相关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经授权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监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含媒体广告)。指导乡镇开展有关食品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辖区计量违法行为。主管全区产品质量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地方、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协助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区域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市场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有关打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吴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