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图

更新时间:2023-11-17 21:25

总平面图,亦称“总体布置图”,按一般规定比例绘制,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方位、间距以及道路网、绿化、竖向布置和基地临界情况等;表示整个建筑基地的总体布局,具体表达新建房屋的位置、朝向以及周围环境(原有建筑、交通道路、绿化、地形等)基本情况的图样。

基本介绍

用水平投影法和相应的图例,在画有等高线或加上坐标方格网的地形图上,画出新建、拟建、原有和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图样称为总平面图。总平面图是表明新建房屋所在基础有关范围内的总体布置,他反映新建、拟建、原有和拆除的房屋、构筑物等的位置和朝向,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等的布置,地形、地貌、标高等以及原有环境的关系和邻界情况等。

内容

建筑总平面图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5)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

(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6)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7)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 3.2);

(10)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作用

总平面设计在整个工程设计、施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建筑总平面图则是总平面设计当中的图纸部分,在不同的设计阶段作用有所不同。

总平面图在方案设计阶段着重体现拟建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及周边道路、房屋、绿地和建筑红线之间的关系,表达室外空间设计效果。

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进一步推敲总平面设计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和环节,推敲方案的合理、科学性。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图是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图的细化,为施工图阶段的总平面图打基础。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图,是在深化初步设计阶段内容的基础上完成的,能准确描述建筑的定位尺寸、 ± 0.00相对标高、道路竖向标高、排水方向及坡度等。是单体建筑施工放线、确定开挖范围及深度、场地布置以及水、暖、电管线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道路及围墙、绿化、水池等施工的重要依据。

审核要点

1、规划布局

根据项目地理位置特点和开发意图,确定多层、别墅、小高层、高层的比例,总平面审核时还尤其应注意与周边建筑和用地使用的关系,了解周边人口分布状况、公用设施、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情况以及各类建筑的性质、规模、高度、使用状况、建筑质量、有无拆迁、有无污染、干扰等情况,同时应兼顾到与周边建筑的退距和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或位于建筑控制地带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紫线管理规定进行。

2、道路交通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系统是规划布局的骨架,道路的结构布局和走向往往影响着整个地块的规划总体布局,所以在审核中,应注意各条道路的等级、断面形式、尺寸、转弯半径、视距三角形、道路、走向、坡度、中心线控制点坐标,出入口方向,道口宽度、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出入口距交叉路口距离、消防车道、人防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主要出入口疏散空间等相关要素,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临近立交、道路广场、道路交叉口的,是否反映出了各类道路红线、立交及广场形式及控制范围。场地内规划道路网的结构布局尤其应考虑地形的竖向变化,其主要出入口应注意与周边城市道路系统在平面和竖向关系上的相互衔接。

3、建筑布局

总平面规划设计中,建筑布局是规划的核心,也是规划管理人员都非常重视的环节。在审核时,应注意核查各类建筑的性质、规模、容积率、密度、朝向、日照、间距、退距、层数、高度等要素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管理规定和规划技术管理要求。是否美观、经济、安全,必要时应对建筑艺术布局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特定地段的特殊要求

在总平面审核中,还应考虑特定地段的特殊控制要求,如军事基地、微波通道、殡葬用地、文物保护地段等。尤其是周边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定要符合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保护区等范围的控制要求,以及城市重要景观点(带、区)、城市重要地段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建筑风格等的规划要求,少数民族地区还应体现民族文化特点和地域特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