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议会制

更新时间:2024-04-06 20:10

总统议会制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其特点是:总统由普选产生,为法定的国家元首,任期5年,享有立法、军事、外交、举行公民投票以及“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设有以总理为首的中央政府,但总理由总统任命或罢免,内阁成员名单由内阁总理直接提请总统任命。

总统有权主持内阁会议和签署法令,当政府和国民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在同总理及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才得宣布解散国民议会,重新进行选举;议会对政府有质询权、财政监督权以及弹劾权,但弹劾案至少要有国民议会十分之一议员的签名方能受理,必须在提出48小时后方能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国民议会全体议员绝对多数赞成方能通过。戴高乐曾称这种政权的组织形式“既是议会制,又是总统制”。因为它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是总统议会制,又称“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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