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铎区

更新时间:2023-08-04 15:20

总铎区(英语:Deanery)是天主教及英格兰圣公会教会行政层级,由多个堂区所构成。另外在总铎区中另会选出一名神职人员担任总铎。

在天主教,总铎区的成立被规范在教会法374条第2项。该法条说明为了方便进行教务的管理可由几个邻近堂区组成特定群体,并以总铎区为例。不过是否成立总铎区依旧是看教区主教或是类似教区的地方教会之教长及其幕僚的考量。此外在天主教一个总铎区是由主教在考量辖下总铎区供职的神父们的建言及自己的考虑后,须在总铎区内任命一位神父为总铎。总铎一职的任期应由教区的特别法规范,并由主教保留撤换总铎之权。

而总铎神父必须负责自己管理的总铎区内牧灵活动的协调;各神职人员的职责之督导;维持教会仪式能按规举行,并尽量维护总铎区内的大小事务的运作,如房屋的修缮等。此外亦当关注总铎区内的神职人员能否定期参与神学研讨会及灵修上的辅助,并适时关心各堂区神父患病时能获得的照料以及离世后的丧礼与身后事的安排。并且总铎应常访问总铎区内的各堂区。其他则以特别法去明订之。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