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6:01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策略和思想。 一般的表现形式为有意制造恐慌的暴力行为,意在达成宗教、政治或意识形态上的目的而故意攻击非战斗人员(平民)或将他们的安危置之不理,这类行动一般由非政府机构策动。
在刑事法律上对恐怖主义的定义都不一致,有些定义还将非法的暴力和战争包括在内。一般来说,犯罪组织以相似的手段来勒索保护费或执行沉默守则并不被视为恐怖主义,不过如果由具有政治动机的组织来实施这些行动也有可能被视为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一词带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其精确的定义便更难以辨识,从学术研究上可以找到多达100余个恐怖主义的定义。恐怖主义的概念具备争论性,因为国家当局可用以将政敌或其他对手非法化,从而使国家武装部队可理直气壮地打击敌人(这种武力行为可能会被敌国描述为恐怖活动)。恐怖主义由广域的政治组织实行以达成他们的目的,这些政治组织包括左翼及右翼政党、民族主义团体、宗教团体、革命分子及当权的政府。他们之间的共同点是他们会不惜肆意向非战斗人员使用暴力来为团体、思想或个人争取注意。
19世纪初,由于欧洲各国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引起了底层知识分子不满,随之而来左翼思想在底层知识分子得到了广泛传播,随着巴黎公社的覆灭和无政府主义的活跃,各种恐怖活动随之欧洲各国活跃起来,连大西洋另一边的美国也未能幸免。到了20世纪20年代后由于欧洲各国爆发经济危机,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国内各种问题,在二战之后,随着欧美各国通过不同政策来提高本国底层民众生活,恐怖主义也随之消失了。
20世纪60年代以后,全球对石油需求不断扩大,恐怖主义活动又开始日益频繁,在西欧、中东、拉丁美洲和南亚等地区蔓延。恐怖主义活动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成立恐怖主义问题特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1973年起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的公约。还有一些区域性组织也制定了反恐怖条约。中国政府分别加入联合国和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反恐怖主义公约。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以恐怖主义手段进行政治斗争。
美国国务院2009年度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报告,和2008年一样,美国继续将伊朗、苏丹、古巴和叙利亚四国列入“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黑名单,而最近因“天安”舰事件备受关注的朝鲜则未被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上的四个国家中,伊朗被美国称为最活跃的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美国国务院在这份送交国会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伊朗为恐怖分子以及东亚和中亚的激进组织提供财政、物资和后勤支持,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促进和平的努力,同时危及波斯湾地区的经济稳定,破坏了民主制度的成长。报告同时指责苏丹、叙利亚、古巴为一些恐怖组织和激进组织提供安全避难所以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支持。
英语的“恐怖”(Terror)一词来自拉丁语动词“terrere”,即“惧怕”的意思。在公元前105年,“terror cimbricus”一词是当辛布里战士逼近罗马时用以形容罗马的紧急状态和忙乱的状况。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援引此例实施恐怖统治。在雅各宾派失势后,“恐怖分子”一词成为了贬义。虽然恐怖统治是由政府施行的,但现代的“恐怖主义”通常是指私人团体对无辜者的滥杀,以吸引媒体注意。这可追溯至谢尔盖·涅恰也夫(Sergey Nechayev),他自称为“恐怖分子”,他在1869年成立了俄罗斯恐怖组织“人民的复仇”。
200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的一份报告形容恐怖主义是“意图向平民或非战斗人民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以达到恫吓人民或胁迫政府实行或取消某些行动”的行为。
恐怖主义事件策划者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等极端势力所组织策划的。从有关资料记载和分析,恐怖主义策划者都是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或者受到社会环境所影响,从19世纪法国巴黎咖啡厅爆炸案主谋埃米尔·亨利到9.11事件策划者本拉登,无不是接受高等教育和受到当时环境影响的。
恐怖主义和反恐的概念:恐怖主义的问题历史上就有了,但是历史上的恐怖主义因为当前的这种恐怖主义,大家还有一个不同的说法,因为从词源上来说,这个恐怖是来自于希腊,但是恐怖并没有太多的色彩,它是反映一种客观的现象,但是一上升到主义,它形成了一种理论的系统,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为了反击那些贵族们的一些抵抗,所以采取了给这些人都杀了或者是关了,所以最早称恐怖主义的是法国贵族把大革命政府说是恐怖主义。所以这个恐怖主义才正式上入了这个词条。
现代的恐怖主义大概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兴起的,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民族争取,民族自治和自觉权的运动,当时反对一些殖民统治,很多国家独立出来了,20世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期间,但是这个运动结束以后,有一些组织也是为了继续寻求一种像爱尔兰或者是西班牙或者是法国,在欧洲有一些“红”字头的,当然它和当时的运动还有跟争取搞民族分裂的人兴起了。这是现代的一些恐怖主义,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80年代,这些恐怖活动非常猖獗。但是国际社会把它看作是一种国别形式的恐怖活动。所以没有引起整个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要说国际上没有高度重视,也不尽然,在1973年的时候,联合国那是上个世纪70年代,针对这种猖獗的恐怖活动,在联合国就成立了一个叫做反恐特委会,这个特委会就想通过一个综合性的国际反恐公约来制止猖獗的恐怖活动,但是由于各国看法不一样,因为它都针对不同的国家,这是现代的,但是对国际社会真正构成重大冲击、威胁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也就是说在苏联入侵阿富汗,还是在80年代底,基地产生了,它真正是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的恐怖组织,这就是说,最全球化的恐怖组织,我们看到并存着三种形态的恐怖组织。
一个是国别性质的,这个划分主要是从它的打击和威胁的目标来看,它的活动当然都是跨国性的,这是一种。这一类仍然是当前很多国家所面临的主要威胁。
第二类是区域性的,就是它主要是为了寻求在一个地区的几个国家寻求一种共同的目标,区域的利益。所以这个我们称它为区域性的恐怖组织。
最后是以基地为核心的国际恐怖势力,它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在全球可以对国际社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恐怖组织。反恐实际上早也有之,60年代一直提反恐,但是没有“9.11”以后,它仍然没有上升到国际社会这么高一个高度或者说这么大的一个范围,或者说各国重视的程度都没有这么一个重视的程度。
“如同法国1789年-1797年大革命当权的政党实行的威胁一样,凭借威胁的政府。”这个定义,主要是指国家恐怖主义,即政府实行的恐怖主义。此后,在实践中,恐怖主义一词被逐步适用于个人的和团体的各种暴力行为,但是,在恐怖主义的定义上没有新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国际上出现的暗杀浪潮以及其他的恐怖行为导致了当时的国际联盟作出反应,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其结果是1937年召开两个国际会议,一个是预防和惩罚恐怖主义的会议,另一个是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会议。前者制定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并有2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没有实行。公约第一条第2项把恐怖主义界定为:“恐怖行为是指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这是最早在国际性条约中对恐怖行为所作的界定。它明确指出恐怖行为是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是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但是,没有直接指出制造恐怖的手段是暴力。也没有提及国家恐怖主义。因为当时的暗杀浪潮,主要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与法国大革命时由政府实行的恐怖主义显然不同。 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恐怖主义大都与殖民地的冲突相联系,特别是在巴勒斯坦、马来亚、塞浦路斯、阿尔及利亚和肯尼亚的殖民地冲突。但是,当时很少把它们称为恐怖主义者,原因是人们对殖民统治的合法性有怀疑,同时,把这个词适用于以打击殖民武装为目标的战斗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坚持认为,恐怖主义只能适用于直接针对非战士的暴力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恐怖主义已普遍适用于来自反对国家的暴力行为,也适用于像美国三K党那样的保守组织的暴力行为。鉴于这些情况,1989年出版的牛津词典,给恐怖主义界定了两个涵义:其一是专门指法国大革命后政府的恐怖统治;其二是指“意图以恐怖手段打击异己者的政策;威胁方式的使用;引起恐怖的事实或者使人恐怖的情况。”其他词典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已不再有法国大革命恐怖主义的专门涵义。
韦氏大词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认为:恐怖主义是:(1)系统地使用恐怖行为作为强迫的手段;(2)一种威胁或者暴力的气氛。这个定义,强调了恐怖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恐怖行为或者暴力、威胁的气氛,是正确的。恐怖主义必然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进行威胁,否则,就不能制造恐怖。而且,它不是孤立的暴力行为,而是系统地使用暴力。这种解释,是与“主义”的含义相符合的。所谓“主义”(ism),就是指“一种独特的教条,系统,或理论”。因此,恐怖主义就是把恐怖作为教条来信奉和实行。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解释是:恐怖主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或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革命者和追求社会正义者,以及军队和秘密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这个定义,指出了恐怖主义的三个特征:(1)恐怖主义是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这种手段主要是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在暴力前面加上“令人莫测”的形容词,是非常恰当的,恐怖主义的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突发性,总是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间和地点,发动突然的袭击;(2)恐怖主义的打击目标是各国政府、公众、或个人;(3)恐怖主义的主体是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革命者和追求社会正义者。但这里列举的主体是不全面的,例如,没有提到国家。
《美国传统大学英语辞典》(American Heritage College Dicitonaryofthe English Language 1996,p.1854)对恐慌主义的解释是:对武力或暴力的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一个人或一个有组织的集团以威胁或胁迫社会或政府为目的而危害人类或财产,常带有意识形态或政治原因。
这个定义的最突出之点是:
(1)把政治目的具体化,明确指出“以威胁或胁迫社会或政府为目的”;
(2)指出恐怖主义行为是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原因;
(3)明确指出恐怖行为对财产的危害。
2001年9月19日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通过两项法案,明确界定了欧洲范围内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和对相关罪行的量刑标准。有关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的法案规定,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是个人或组织故意针对一个或多个国家,或针对被侵犯国家的机构和人民进行旨在威胁、严重破坏甚至摧毁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及其建筑物的行为。这个定义,显然是受美国“9.11”恐怖主义系列袭击事件的影响,就像是对“9.11”事件的描述。
1974年英国《防止恐怖主义法》界定的恐怖主义是“为了政治的目的使用暴力,包括任何为了使公众或其任何部分陷入恐怖而使用暴力。”这个简短的定义提及的三点内容:使用暴力、为了政治的目的、使公众陷于恐怖,我们认为都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全面的,特别是没有指出使用暴力的目标。
在美国,《美国法典》第22条[Title22,Section2656f(d)]把恐怖主义定义为:“亚国家或者秘密代理人对非战斗人员实施的预谋的、基于政治动机的、通常意图影响公众的暴力。”这个定义包括5点内容,即恐怖主义的主体、目标、政治动机、目的、暴力。它把对象限于“非战斗人员”代表了不少人的主张,因为这个限制可以把战争与恐怖主义加以区别。但把主体局限于“亚国家或者秘密代理人”显然是不全面的。
虽然美国法典作了规定,但美国政府的各部门使用这个定义的只有美国国务院。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国防部却另有自己的定义。美国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将恐怖主义界定为:为推进政治和社会目的、意在威胁或者胁迫政府、平民或者其部分而对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武力或者暴力(1991)。美国国防部(USDepartmentofDefense)将其界定为:意在胁迫或者威胁政府或者社会而对个人或者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通常为达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识形态目的。
时为美国副总统的乔治·布什任命的恐怖主义特别工作组在1986年给恐怖主义所下的定义:恐怖主义是为了促进政治的或社会的目的而对人或财产非法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通常是意图威胁或强迫政府、个人或集团以改变他们的行为或政见。这个定义,在政治目的之外,还加上社会目的,这就扩大了恐怖主义的范围,把那些反对堕胎、保护环境或保护动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恐怖行为,也包括在恐怖主义之内。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做出新的规定,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恐怖主义的定义一直引起争议,各种法律体制和政府机构在他们的国家法规当中对恐怖主义采用不同的定义。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罪行定义一致性的进程一直停滞不前,这是基于“恐怖主义”一词含有政治和情感意味[6]。安格斯·马丁就这一点向澳洲议会说明“国际社会一直未能就恐怖主义建立一套可被接纳、全盘的定义。在1970年代至1980年代,联合国曾经试图对此作出定义,但成员国对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所引起的冲突而使用暴力的情况上有分歧,最终不了了之”。
这些分歧使联合国不能订立包含单一、全面、具法律约束力的恐怖主义定义在内的《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不过,国际社会己采纳了一系列的部级公约,列明各种恐怖活动的定义及就此立法管制。自1994年,联合国大会再三以这样的言词谴责恐怖活动:“企图引起公众恐慌的犯罪行动,不管是个人还是团体为追求政治目的而从事这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后的性质是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种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著名学者布鲁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评论道:
“不仅是同一个政府组织里的部门不能就恐怖主义的定义达成共识,专家及其他在这个领域享负盛名的学者也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阿莱克斯·施密德在他的权威研究《政治恐怖主义:调查指引》里动用了约一百页的文字测试逾百种恐怖主义的定义,试图找出一个可被广泛接纳、合理全面的解释。在经历了四年及出版了第二版后,施密德仍未能达到目的,他在修改版本里的第一句便明言“仍在寻找适当的定义”。沃尔特·拉克尔对于施密德未能在他的重要著作里找到恐怖主义的定义感到失望,并指要么寻找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不可能,要么就是不值得这样做。”
不过,霍夫曼也认为恐怖主义的一些主要特征是可以辨识的,他提出将恐怖份子与其他罪犯作出区分,也将恐怖主义与其他犯罪作出区分,结果得出恐怖主义是:
不可避免地以政治为目的或动机
诉诸暴力或扬言要诉诸暴力
计划要对目标或受害人以外的人物或团体造成深远的心理影响
由具备可被识别的指挥系统及隐蔽细胞系统的组织指挥行动,其成员不穿着制服或佩戴可被识别的徽章
由亚国家组织或非国家行为者干犯。
马歇尔欧洲安全研究中心的卡斯滕·博克施泰特提出的定义强调了出恐怖主义的心理和策略层面:
“恐怖主义是不对称冲突当中的政治暴力,通过暴力使他人受害或破坏非战斗目标(有时是具标志性的事物)来试图引起恐慌及心理上的畏惧(有时是无差别的)。这些指挥行动的隐蔽非法组织意在传达信息。恐怖主义的目标是要透过暴力的表述在传媒面前曝光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以影响目标观众及达到短期或中期的目的,并进一步追求长期的最终目的的。”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的沃尔特·拉克尔提到“恐怖主义唯一广被认可的特质是涉及暴力行为或其武力威胁”[23]。不过这说法并未为恐怖主义提供一个可用的定义,因为恐怖主义的许多暴力行为并不视为恐怖主义,如战争、暴动、有组织犯罪,甚至是普通的袭击。不涉及人命伤亡的财物毁坏一般不被视为暴力罪行[24],但地球解放阵线和动物解放阵线却将财物毁坏形容为暴力和恐怖主义。
恐怖袭击通常以这种手段将心理影响的程度和受影响的时间提到最高,恐怖主义的每次行动都是一个“演出”,影响许多的观众。恐怖份子会袭击国家的标志性物件[28],以展示威力及试图动摇敌对国家的根基,这对政府有负面的影响,反之能提升操纵恐怖活动的恐怖组织的声望及其意识形态。
恐怖主义通常带有政治目的,如同抗议和写信一样,恐怖主义也是一种政治手段,当激进分子认为别无他法去达成目的的时候便会采取这种手段。他们认为如果诉求无法得到实现会比平民伤亡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宗教与恐怖主义便因此经常连上关系,当政治斗争融入在宗教的框架里,例如祖先故土及圣城的控制权(以色列、耶路撒冷),而政治目的的失败便会变成宗教上的失败,这比起他们失去生命或平民失去生命来得更严重。
通常来说,恐怖主义的受害人被当成目标不是因为他们是威胁,而是因为他们是恐怖份子眼中特定的“象征、工具、人物”。他们的受害让恐怖份子散播恐慌的目的得以达成,使他们的讯息得以传达开去,达成他们的宗教及政治诉求。
一些官员及政府机构以行动的合法性或不法性来定义恐怖主义。在这个定义下,如果在政府的规范下,一般被视为恐怖主义的行动也会因此而变得不被认为是恐怖主义。如在政府的许可下实施炸弹袭击以争取支持不会被视为恐怖主义。这种尺度的定义产生了不少问题,不是被一致地被接纳,因为这个定义否定了国家恐怖主义的存在。这些行动会否被视为恐怖主义取决于其背后是否得到国家支持。“法定”和“合法”可以是主观的,政府的观点具决定性的作用。
在各种定义当中,有些定义并没有考虑到平民在被占领地区使用合法暴力的可能性[41]。另一些定义认为抵抗运动的暴力行为无差别地伤害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才被视为恐怖组织,区分出合法和非法的暴力行为。据学者阿里·卡恩所说,这种区分是从政治上作出判断。
与之有关连但又不完全相等的是暴力非国家行为者,语义包括恐怖份子,但并不包括国家恐怖主义。根据联邦调查局,恐怖主义是指非法对人物或财产实施暴力以恫吓或威逼政府、平民,以促成其政治或社会目的。
在1975年初,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就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成立国家咨询委员会,在委员会写作的五册著作当中,其中一册名为《动乱与恐怖主义》,由动乱与恐怖主义的特别工作组所著,他们将恐怖主义的种类分为六类。
内乱-干扰和平、安全及社会正常运作的集体暴力行为。
政治恐怖主义-为了追求政治目的而计划在社会制造恐慌的暴力犯罪行为。
非政治恐怖主义-不以政治目的为前提的恐怖主义,显示出“其有意的制造高度恐慌,最终为了争取个人或集体利益,但没有政治上的意图”。
类恐怖主义-暴力犯罪行为的附属品,其形式及表达方式类似真正的恐怖主义,但缺乏其要素。它的主要目的并非要引起恐慌,但类恐怖主义利用恐怖份子的形式及技巧以达成相似的结果[73]。例如在逃的重罪犯胁持人质就是类恐怖主义,模式与恐怖主义类同,但目的却大相迳庭。
有限政治恐怖主义-真正的政治恐怖主义采取革命的形式进行,有限政治恐怖主义是指“以意识形态或政治为动机的恐怖活动,但其活动并非是要夺取国家的控制权”。
国家恐怖主义-“指以恐怖或压迫手段进行统治的国家,其程度与恐怖主义相若”,又可指由政府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进行恐怖活动。
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细究起来,恐怖活动应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就曾专门记述过恐怖活动对敌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响。中国古代的荆轲刺秦王,古罗马的凯撒大帝遇刺都是著名的历史恐怖事件。美国总统肯尼迪被刺身亡是当代历史中的典型恐怖事件。
公元1世纪,为反抗罗马帝国入侵,犹太狂热党人就曾在罗马帝国饮用的水中下过毒,暗杀与古罗马人合作的犹太贵族。某些恐怖主义有相似之处。
“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新生政权,执政的雅各宾派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分子。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恐怖主义不是反映一般的、孤立的、偶然的恐怖行动,而是指一种有组织、有制度和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
18世纪以前,恐怖活动基本上以暗杀、投毒为主要表现形式。从18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88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遇刺和1914年奥匈帝国斐迪南大公遇刺,是这一时期两起最严重的恐怖事件。他们都是在没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谋杀某一政府要员向社会宣传自己的政治目的,吸纳民众参与。
国际恐怖主义的真正形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直到60年代末这一时期完成的。在此期间,恐怖主义的活动热点是在殖民地、附属国或刚独立的民族国家,这一时期的恐怖事件明显增多,手段日趋多样,劫机、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都有,袭击目标和活动范围已经超出国界,越来越具有国际性,逐渐形成了国际恐怖活动。
70年代以后,恐怖主义组织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国际网络。据美国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的有关资料,80年代全世界共发生了近四千起恐怖活动,比70年代增加了30%,死亡人数则翻了一番。
据有关专门研究国际恐怖活动的机构统计,在1970年到1979年的9年间,因遭恐怖活动丧命的人数多达4000人,年均400余人;1988年国际恐怖活动发生了856起,死亡人数多达660人,其中中东地区因民族矛盾比较复杂,共发生313起,占全世界恐怖事件的36%,是恐怖活动的多发地区。进入90年代以后,恐怖活动有了明显的变化,老的恐怖组织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组织开始出现。从联合国发表的一份关于“全球恐怖活动状况”的报告中获悉,1997年全球恐怖活动再次增多,高达560起,死亡420人。报告称:“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死亡的人数增加了。因为恐怖活动日趋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药或炸弹。”与此同时,报告强调:“恐怖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杀伤性。”事件发生后,再也没有人像过去那样站出来声称对事件负责。这是90年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因为他们发现保持神秘也是一种武器,其恐怖作用高于以往的声张。像美国驻东非使馆在1998年8月17日被炸还没有人声称对其负责就是一个例子。
恐怖主义活动范围,已从西欧、中东、拉美三大热点地区向全球各地区和国家蔓延,
已有10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其危害。在1968年—1997年期间,国际恐怖活动的三大热点地区依次是西欧、中东、拉美,这些地区发生的恐怖主义事件占全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著名的恐怖组织有联邦德国的“红色旅”、法国的“直接行动”、美国的“地下气象组织”、“北爱尔兰共和军”、西班牙的“埃塔”等。东亚国家当时发生恐怖活动的数量较少,从事恐怖活动的主要有日本的“赤军”等左派激进组织,以及东南亚的印尼、菲律宾、泰国的一些伊斯兰极端势力和分离组织。但从80年代开始,亚洲国家的恐怖活动大幅度增加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国际排名从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90年代仍保持这一地位,但到了2001年,亚洲已排第二名,占全球恐怖活动总数的19.54%。
美国“反恐”多年,但恐怖主义依然是现实威胁。正如英国《泰晤士报》2021年9月11日的社论所指出的,美国的反恐战争事实上助长了一代激进分子,他们的意识形态已经从中东蔓延到非洲,新的恐怖主义分支在那里策划对西方发动新的袭击。
已由外交、军事、政府扩展到商业、一般平民和公共设施。尤其是“9·11”后,美国发动针对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全球性反恐战争以来,东南亚穆斯林聚居地区的人民反美情绪高涨,针对西方人的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一些国家及本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地区安全问题之一。
由传统的绑架、劫持人质与暗杀等方式到使用爆炸、袭击、劫持以及生化武器和网络恐怖主义等。此外,当前恐怖主义的活动策略也在不断变化,手法越来越野蛮、残暴,以致于不择手段。
恐怖主义总是同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极端主义交织在一起。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恶势力之间相互重叠,集中表现为国际恐怖主义。其具体活动是反社会、反人类,以绑架、暗杀、爆炸等极其残忍的手段制造大规模的恐慌。同时,还与毒品买卖、武器走私、贩卖人口等跨国的有组织犯罪相联系,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动乱的主要原因。
攻击“合作者”是用以恫吓人民,削弱人民跟国家的合作关系。美国独立战争、爱尔兰、肯尼亚、阿尔及利亚及塞浦路斯的独立战争都采用过这个方法。
攻击知名度高的象征目标是用以撼动目标国家的反恐活动,使其人民趋向两极化。基地组织在2001年9月用这些方法袭击美国。这种袭击也用以吸引国际的注意力以争取支持,如1970年的道森机场劫机事件及1975年荷兰的南摩鹿加人质劫持事件
表面是
民主政治与国内恐怖主义的关系非常复杂,有人认为恐怖主义在中度政治自由的国家最普遍,而在高度政治自由的国家最不普遍。不过,有研究发现自杀式的恐怖份子却是例外,有证据显示这种恐怖主义的自杀行动会以有一定程度政治自由的国家为对象。另外,有研究亦指1980年代至1990年代对恐怖份子的忍让增加了这种自杀式袭击的频率。
非民主政治国家的恐怖主义包括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期的埃塔、秘鲁阿尔韦托·藤森时期的光明之路、土耳其军人执政时期的库尔德工人党及南非的非洲人国民大会。
民主国家拥护公民自由,比起其他政权采纳更高的道德标准,在这种国家里发生恐怖活动会使之陷入两难:维持其公民自由但可被认为无力应对这种问题;限制公民自由但违背其支持公民自由的主张。因此,前任中央情报局主任迈克尔·海登认为本土恐怖主义开始造成更大的威胁[80]。一些社会理论家认为这种两难正好合了恐怖份子的意思,以贬损目标国家。
实质是
人性对自己的恐惧心理的抗争极端结果。
当人的生活社会环境急剧变化导致人心理由对死亡的恐惧到面对死亡的坦然,再与报复心理相互纠结,利我利他心理的权衡极端倾斜后,造就出人性审判的恶魔与英雄。
“恐怖主义”及“恐怖分子”二词带有强烈的负面意思,常用作政治标签,以谴责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者不道德、恣意妄为和不当,又可用以谴责某类群体。被反对者标签为“恐怖分子”的人们甚少自视为恐怖分子,他们通常以其他的词汇或与其状况关联的词语形容自身,如分离分子、自由斗士、解放者、革命分子、民团、好战分子、准军事部队、游击队、武装起义、爱国者或在各种语言和文化当中其他相似的词语。圣战、圣战者、费达因(Fedayeen,“敢死队”)来自阿拉伯语。冲突双方都以“恐怖分子”来形容对方是颇寻常的。
关于特定的恐怖活动如杀害平民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不被视为罪恶,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学者大卫·罗丁指出,事实上“破坏非战斗人员豁免条约的害处被认为大于恐怖活动追求的正面影响”,但功利主义哲学家可设想到不能以道德途径追求的良好影响超过恐怖主义所带来的罪恶的情况。非功利主义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表明恐怖主义只在一种情况下在道德上成立:当“国家和社群面临完全毁灭的严峻威胁而唯一求存的办法是要故意针对非战斗人员,这在道德层面上是可取的”。
布鲁斯·霍夫曼所著的《恐怖主义内幕》解释了“恐怖主义”一词为何会被曲解:
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所有人都同意“恐怖主义”是贬义词。这词在本质上带有负面含义,用以指称敌人或反对者。恐怖主义专家布赖恩·詹金斯提到:“什么是恐怖主义?这似乎是取决于观点与角度。采用这词隐含道德批判的意味,如果某方成功将对手标签做‘恐怖分子’,这就间接地说服他人接纳他们的道德观”,因此以“恐怖分子”来称呼某人或标签某组织无可避免地是完全出于主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象人物、团体或因素是否反对对象或同情对象。如果某人被视为暴力的受害者,那么该行为便是恐怖主义,但如果作案者的行为让人更为同情,那便不是恐怖主义了。
“恐怖主义”的负面含义可用“吾之蜜糖,彼之毒药”这个格言概括起来。举例说明,一个采用非正规军事形式的组织联合一个国家去对付共同的敌人,但后来与盟国的关系转差并采用同样的手段对付原来的盟友。被指奉行恐怖主义的团体自然更倾向采纳反映其军事活动合法或其意识形态的词汇。渥太华卡尔顿大学的加拿大情报及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恐怖主义的学者马丁·鲁德纳将“恐怖活动”定义为因追求政治和意识形态目的而向平民发动的袭击,他又说:
“ 虽说“吾之蜜糖,彼之毒药”,但这非常令人误解,它会去评估恐怖活动的合法性。无论如何,即使如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发动恐怖活动的就是恐怖主义。”
一些组织在牵涉到“自由”抗争时被西方政府或媒体称为“恐怖分子”,后来抗争成功而作为国家领导人却被相同的组织称为“政治家”,包括诺贝尔奖得主梅纳赫姆·贝京及纳尔逊·曼德拉。另外,美国共和党人莎拉·佩林及美国副总统乔·拜登指维基解密创办人朱利安·阿桑奇是“恐怖分子”。
有时一些互为盟友的国家可因历史、文化及政治因素而在看待特定人物或组织是恐怖分子的问题上出现分野。如多年来美国一些政府部门不视爱尔兰共和军的成员为恐怖分子,但爱尔兰共和军运用各种方法对抗美国的亲密盟友英国,故英国视之为恐怖主义。
基于这个原因或其他原因,媒介也尽量小心使用恐怖主义一词以维持公正的声誉。
现代恐怖主义的根源
美国成为冷战后惟一的一个超级大国。美国在武器技术方面远远超过它的盟国,因此它极易倾向于单边主义。从实质上说,美国在许多方面的单边主义是由于其遍布全球的利益所驱使的。“西方正在、并将继续试图通过将自己的利益确定为‘世界共同体’的利益来保持其主导地位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单边主义的外交策略极易使美国成为众矢之的。单边主义使它得罪或失去盟友和朋友。同时,它在中东的单边主义使它招来阿拉伯世界的广泛的嫉恨。就国际反恐斗争而言,美国需要建立最广泛的多层次的联合阵线,这也需要美国实行多边主义,更多地关注共识,更多地关注别国的利益。未来的反恐战争的一段时期将是中美改善关系的一个契机。
西方文化价值与东方文化价值的冲突是造成恐怖主义的原因之一。无庸讳言,西方文化价值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对于大部分经济十分落后、生产力极不发达、文化十分落后的东方穆斯林民族来说,西方的自由主义的文化价值无异于洪水猛兽。他们认为西方文化是物质主义的,腐败的,颓废的和不道德的,竭力抵制西方文化对穆斯林生活方式的影响。美国社会对性的公开性与容忍性,是传统的保守的东方文化所无法接受的。这与对性事讳莫如深的伊斯兰文化形成尖锐的不可调和的冲突。无疑会被视为异端邪说。同样,70年代之后的女性主义的兴起,对伊斯兰文化也是一个极大的冲击。在传统的伊斯兰文化中,妇女是没有地位的。在塔利班统治下,妇女的处境就是一个例证。美国竟然要掀起女性主义浪潮,全然属于大逆不道了。美国的个人主义超越了东方的家庭价值,只有6%的祖父母生活在孙子辈的家庭中。这在传统的重视家庭价值的东方文化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美国现代无节制的工业生产,对全球的气候以及大气的生物化学功能造成极大的破坏。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仅5%,却向大气释放25%的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人们对于以自然为代价的美国生活方式产生了疑惑。
恐怖主义将其主要的矛头针对美国,是一种狂热的宗教冲动。它所指的是其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不管美国愿意与否,恐怖主义所发动的对美国的恐怖主义带有强烈的反基督教反犹太的宗教动机。广而言之,西方面临的是一个不同的文明 -— 伊斯兰文明,而伊斯兰文明面临的是一个无比强大的扩张的西方文明,特别是美国文明。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这两个文明不可避免地处于更加尖锐的冲突之中。这种冲突使伊斯兰文明产生一种深重的危机感。而冲突的结果之一是有些伊斯兰社会更加自我封闭,对现代性产生恐惧。一个是强者,一个是弱者,一个是先进的,一个是落后的,这决定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只能采取隐蔽的恐怖主义的手段。
全球化使有些穆斯林国家边缘化,个人与过去割离,反而趋向贫困,坠入社会经济阶梯的最底层。人口过剩,在财富与资源消费中的不均使世界上许多贫穷的人无法享受现代化的好处。其实,只有当所有的人都能享受人类文明的成果,人类创造带来的美好生活,一个国家的人民和一个国家才会真正地繁荣,才会真正地享受安全。真正的全球化应该是多元的,应该是一种全球民主,应该是平等的,在全球民主的框架下,各种独一无二的民族文化,不分大小,都有存在的权利,有发展的权利。全球化意味着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只有这种思想才有利于人类的共同生存。
美国与拉登的对立是世界上富有者与穷人之间冲突的反映。当人群和文化被窘迫得过于无奈,极端的思想在怪异的信仰驱使下就有可能应运而生。“基地”等极端组织的根源可以在全世界被遗弃和遗忘的人群中找到答案:民族分裂和人们被褫夺公权。在现代城市化运动中,发展中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从农村进入城市,成为城市贫民,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从2000年10月到2001年10月,全世界由于战争造成的难民数达1490万, 比2000年增加40万人。仍然羁留在本国内的难民数达2200万人。阿富汗和巴勒斯坦难民数分别达到400万,占全世界战争难民数一半以上。恐怖主义正是在这块贫穷与落后的土地上生长的。然而,在西方学者中,也有人认为国际恐怖主义与贫穷无关。
对于从1966至1976年报载的属18个恐怖组织的350名恐怖分子的调查表明,2/3的人受过高等教育。在1980年,一位埃及社会科学家访问了关在狱中的极端分子,发现他们都受过教育,在社会中属于上升的阶层。Daniel Pipes在《国家利益》中用证据表明中东的激进分子大多出身于中产家庭。
这是问题的一面。还有问题的另一面。即使Hezobollah激进分子是受过教育的,但他们的教育大多是在宗教学院中接受的,而这些学院无异于恐怖训练营。
根据世界银行对1960年以后世界冲突的调查,如果经济发展,如果人口压力减少,如果10多岁的孩子有学可上,如果经济多元化,内战的可能性就减少,拉登之所以能在阿富汗生存,就因为混乱与无能的当局给他提供了极大的自由活动的空间。就这一点而言,恐怖与贫困有关。
美国在中东对以色列的支持,是造成阿拉伯人仇恨美国的主要原因。阿拉伯人仇视美国也不是自今日始。这种仇恨早就存在了,是根深蒂固的,特别在美国施行反恐战略后,以色列搭车,也展开了它的针对巴勒斯坦人的反恐战争。这种以暴易暴的政策加剧了阿拉伯世界的反美与反犹情绪。例如,据《先驱论坛报》报道,美国对以色列在被占领区的军事行动的支持引发了整个阿拉伯世界对美国商品的抵制浪潮。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短信息号召抵制美货的组织大多是非政府组织,如学生团体,网上号召人们特别抵制麦当劳,星巴克和微软。《国际先驱论坛报》和Pew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大部分美国以外的人士认为恐怖主义是对美国以色列政策的一个反动。
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领,是造成巴勒斯坦人,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感到屈辱与侮辱的根源。可以说,如果巴以之间不和解,未能找到双方和平共处的途径的话,如果以色列不退回到1967年6月4日以前的边界以内的话,那么反以色列的情绪,以及由这种情绪而衍生出来的对美国的仇恨,将延续下去,国际恐怖主义就不可能销声匿迹。恐怖主义成为一种反犹和反美的结合体,他们把以色列人与美国人都统称为“异教徒”,担心沙特的圣土被美国军人异教徒非神圣化,就可见其一斑了。正如“9·11”事件策划者之一Zacarias Moussaoui在自我辩护中表白的,他们的目标就是要“摧毁美国”。
有些穆斯林国家政教合一。阿拉伯人生活在政教合一的情况下,受到宗教上层人士的管制。他们无法容忍自由精神,无法容忍不同的思想和人。知识缺乏与自由缺乏成为阿拉伯世界的痼疾。这样的闭关自守的文化环境是产生恐怖主义的温床,是培养追求殉道者道路的最佳环境。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追随者在精神上去进行一场“圣战”。他们运用宗教来传播他们的反美和反犹思想,鼓励追随者通过暴力去追求一种更高的宗教目标。而恐怖主义者之所以死命追随他们的思想有的是出于精神的、情绪的需要,有的则是由于赤贫,是出于经济的需求。他们相信,虽然他们在这个世界生活得很不如意,在自我爆炸之后,将在“下一个世界”中获得新生。对于“下一个世界”美好生活的憧憬是这些恐怖主义分子的最高的精神寄托和驱动力。这些人一般来说在这个世界的生活十分贫穷并没有希望。他们生长在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中,是社会中被污辱与被损害的。精神创伤与被污辱的人生是驱使他们走向恐怖主义与暴力的精神原因。恐怖主义者往往以信仰的名义行事,对于人道主义、女权主义和以个人自由为中心的西方价值观在世界上的传播感到恐惧,认为这是异教徒的势力在扩张,将危及他们根本的信仰。驱使恐怖主义分子进行圣战的原因在于他们所感到的无助感,他们在社会与生活中所受到的侮辱,他们的焦虑,他们对于前景的绝望。死亡成为他们在圣战中追求和崇拜的终极目标。
国际恐怖主义的形成有其政治的、宗教的、经济的与文化的原因。因此,对付恐怖主义也应有政治的一手。由于恐怖主义没有国界,来去无踪,隐藏很深,混杂在一般民众之中,政治的一手就更为重要。然而,布什总统宣布恐怖主义的行为是一场战争行为,这样,这场反恐战争成了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反恐战争应该是两手的,单纯依靠军事手段将被证明是一场花费昂贵的灾难。
事实上,上述种种事件,虽然都实施了暴力行为,但(除个别例外情况外)在性质上并非恐怖主义组织或恐怖主义行为,把它们列入恐怖主义的范围,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们都缺少上述格兰特·沃德劳提出的第三个要素——政治目的。
恐怖主义属于政治范畴,它是为了达到一种政治目的,是在非理性的社会冲突、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国家冲突中,矛盾双方为了解决矛盾而采取的一种非理性手段。因此,它总是为了并服从于一定的政治目的。在恐怖主义的定义中,列入政治目的这个要素,就可以把许多并非基于政治目的的暴力行为和暴力组织,排除在恐怖主义之外。例如,黑社会组织、邪教组织等等,一般说来,它们的行为并非基于政治目的,而是为了贪利或其他个人目的。它们的暴力行为,并非解决政治冲突的手段,因而不属于政治范畴,不是恐怖主义。但是,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有的非政治性组织,如邪教、黑社会组织,也可能介入政治活动,实施某些基于政治目的的暴力行为。例如,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创建奥姆真理教后始终没有放弃他青年时代的政治梦想。1990年春,麻原以“真理党”的名义角逐日本众议员的竞选,结果惨败。此后,麻原就暗中从事政治活动,试图建立政治、神权一体化的奥姆帝国。麻原在教内模仿日本政府机构,建立了奥姆帝国的“政府”。他自己是“神圣法皇”。下设外务省、谍报省、防卫厅、建设省、科技省、车辆省、治疗省、厚生省、自治省等17个省和东西信徒厅以及圣音乐院。有了巨额的金钱和强大的帝国,麻原开始实施他的报复社会的计划。1995年3月中旬,麻原决定于3月20日上午在日比谷、丸之内、千代田三条铁路线上同时施放沙林毒气。3月20日8时左右,五名放毒者按原计划行动。沙林毒液溢出,12名乘客死于非命,5500名乘客中毒受伤。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取证,将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定性为“奥姆真理教有组织的恐怖事件”。许多学者也把它列为恐怖主义事件,这是有根据的。据调查,80年代,麻原派人到美国寻求获得美国的能测量钚的激光测量装置等高技术设备,到俄罗斯购买了一架俄制武装直升飞机和一台检测芥子气的军用仪器。90年代初,在澳大利亚西部买了一家占地50万英亩的牧场、8个采矿区。澳大利亚警方对牧场的羊尸和土壤进行化验表明,奥姆真理教在牧场对羊进行过神经性毒气实验。麻原派人勾结少壮派军官,企图通过他们取得生产核武器、细菌武器和毒气的军事技术及作战指挥技术,在必要时进行军事政变。1995年麻原指使教徒在地铁施放毒气,也是想让人们误认为毒气是美国军人所为,企图以此激起日美战争。但是,日本警方并没有把奥姆真理教定为恐怖主义组织,其性质仍然是邪教组织。一个组织的性质是不能仅根据它的一次恐怖主义行为来确定的。
恐怖主义的暴力是政治暴力。但是,恐怖主义并非惟一的政治暴力。政治暴力很多,例如,战争暴力、革命暴力、国家暴力等等,他们也会带来恐怖,但并非当然是恐怖主义。它们中间既有非法的暴力,也有合法的暴力。有的暴力是恐怖主义,也有的暴力不是恐怖主义。如何把它们与恐怖主义相区别?这是给恐怖主义下定义的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问题。战争暴力、革命暴力、国家暴力,恐怖主义暴力并非暴力的四个种类,它们是相互交叉、部分重叠的。恐怖主义暴力,则可以被前三种暴力中任何一种所使用或者成为其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把它们一起进行分析。分析这个问题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政治观点的分歧。
首先是对革命暴力的看法。它直接影响到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西方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代表在联合国关于恐怖主义的一场激烈的争论。1972年,慕尼黑(Munich,德国城市,巴伐利亚州首府)奥林匹克运动会发生了11个以色列运动员被杀的恐怖事件后,联合国秘书长库尔特·瓦尔德海姆(Kurt Waldheim)提议,对于世界上到处发生的恐怖主义者的暴力行为,联合国不能再当沉默的观众了,应当采取实际的步骤以防止更多的流血。这个提议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联合国的多数西方国家成员支持秘书长,但却遭到许多亚非拉国家代表的反对,他们说:“为了从外国压迫和剥削下获得自由而战的人们,有权自己决定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一切方法。”毛里塔尼亚大使指出,正因为所有解放运动被那些使他们沦为奴隶的人们称为恐怖主义者,因此,联合国通过谴责恐怖主义,就是批准强者有权支配弱者,批准已建立的实体有权支配未建立的挑战者,因而事实上是现状的维护者。毛里塔尼亚的代表说,恐怖主义一词几乎不能适用于那些反对外国占领的国家的被剥夺了最基本的人权,尊严,自由和独立的人们。
这场争论延续到第二年,叙利亚代表坚持认为:国际社会负有法律的和道德的责任去促进为自由而斗争,并反对把这场斗争描写为恐怖主义和非法暴力的同义词的任何企图。这场争论的结果是联合国为了促进反对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所作的努力由于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而毫无实质性的进展。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反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革命斗争是否有权采取一切暴力,包括恐怖主义的暴力。当时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的回答是肯定的。不仅如此,他们还反对把这种恐怖主义的革命暴力称为恐怖主义,反对把他们称为恐怖主义者。布鲁斯·霍夫曼教授指出,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者,毫不掩饰地声称自己是恐怖主义分子,并且坦白地声称恐怖主义是他们的策略。但是,到了20世纪40年代以后,当恐怖主义成为一个贬义词的时候,谁也不愿意承认自己是恐怖主义分子,而说自己是自由战士。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恐怖主义组织几乎毫无例外地竭尽全力否认自己是恐怖主义者而且否认自己与恐怖主义有任何联系。恐怖主义分子坚持说,是社会、政府或者社会经济制度及其法律才是真正的恐怖主义者。布赖恩·詹金斯(Brian Jenkins)指出:“这样一来,所谓恐怖主义,似乎取决于个人的观点,使用这个术语意味着一种道德判断;因而如果一方能够成功地把恐怖主义的标签贴在对方身上,那么,就意味着间接地说服其他人采取他的道德观点。”坚持这种立场和态度,当然不可能制定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统一的恐怖主义的定义。
短短200多年间,人类文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武器的推陈出新同样一日千里。当今恐怖分子,手里有的是炸弹、导弹还有核弹,杀人于无形的基因武器在不久的将来也可能会掌握在这群人手中,难怪有人惊呼,恐怖主义将是21世纪威胁人类生存的主要敌对力量。
恐怖主义威胁着全人类的安全,但最感头痛的还要数向来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国人,他们四处忙着反恐怖,而自己也屡屡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仅本·拉登一人,就让美国人寝食难安。其实,当今恐怖分子,还是美国人自己种下的苦果,本·拉登就是明证。
跟黑社会相比,恐怖主义对国家、社会的危害要大得多,它不仅有组织、有制度,更因带有政治目的导致了极端与疯狂。再加上恐怖主义的存在与民族、宗教矛盾以及复杂的国际形势密不可分,这也注定了反恐怖斗争的复杂与艰巨。
主要的危害有:影响周边国家的安全;严重破坏了各国的民族和睦,引发社会动荡;极大地阻碍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一些国家世俗政府形象,造成政局动荡、社会不安;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等等
美国国务院5日发布了2009年度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报告,强调“基地”组织对美国造成威胁。
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称,“基地”组织依然非常活跃地参与对美国和西方目标进行袭击的行动策划。 报告说,巴基斯坦境内的“基地”组织分支对美国造成了最大威胁,这一组织遭到挫折,但它适应性强、恢复迅速,依然通过代理组织,不断扩展其影响力。
报告还说,也门以及索马里的“基地”组织分支最近越发活跃,并吸引了越来越多激进的美国人成为其成员,美国国务院对此表示担忧。
另外,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将古巴、伊朗、苏丹和叙利亚列入了“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
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26日颁布法令,成立叙利亚恐怖主义罪行特别法庭。
据叙利亚通讯社报道,这项法令规定,恐怖主义罪行特别法庭总部设在首都大马士革,专门负责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司法审判工作,可以对与恐怖主义犯罪相关的罪犯定罪量刑。
法令还规定,经最高司法委员会批准后,首都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别法庭的分支机构,审理该地区的恐怖主义犯罪。
巴沙尔签署国家反恐法令,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这项反恐法令规定,任何参与恐怖活动的人都将受到严惩。法令特别指出,涉嫌参加恐怖团伙,煽动并制造恐怖活动,以及向恐怖分子提供物质支持的国家公务人员将被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