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17:15
恒春厅为台湾日据时期行政区划,设立于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5月,分划台南县恒春办务署为恒春厅。
同年11月台湾总督府以办务署负责地方政务,而县及厅介于总督府与办务署之间,造成行政事务上的欠缺灵活 ,而废止“三县四厅”,设“二十厅”之行政单位,恒春厅东、西、南三面环海,东北至阿塱卫溪,北至四重溪,厅治设于恒春,下辖枋山、蚊蟀两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