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7 20:00
息讼会,民国20年(1931年)冬,新桂系着手进行“县政建设”,实施“地方自治”
息讼会,民国20年(1931年)冬,新桂系着手进行“县政建设”,实施“地方自治”。省民政厅训令各县政府仿照山西省办理自治的办法,设立息讼会。民国21年2月2日,又颁发如何组织息讼会的训令,称设立息讼会“意在促进社会和平,减轻民众讼累,系属一种慈善性质”,并对息讼会的组织、职责范围、经费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县遵照执行。至民国22年上半年止,全省已有76个县成立了县息讼会,约占当时93个县总数的82%。其中不少的县在区、乡两级也建立了息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