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0 14:04
文学属于一种审美活动,而审美属于对客体世界的情感评价,文学创造就是既以艺术真实反映生活又以情感评价裁判生活的方式,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由此可见,情感评价是文学的本质属性和文学创造的必然要求,它作为一定的价值取向,内隐着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宗教和审美等社会性需要与态度,以及由此诸多因素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心理体验和判断。
文学创造正式以这样的属性,在向人们展现真理的同时,也向人们呈示着意义,并以审美情感诉诸人们的心灵和激发人们的情绪的方式,发挥着它的审美意识形态作用情感评价”与“诗意的裁判”含义相通。 “诗意的裁判”是恩格斯评价巴尔扎克使用的一个概念:恩格斯说自己“从这个卓越的老头那里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因为在他的作品里不仅“有1815年到1848年的法国历史”,还有他对这个历史的富有“诗意的裁判”。“诗意的裁判”是善与美的统一,它既是对情感评价的价值品格内容的规定,也说明了情感评价的实现方式。 情感评价作为“诗意的裁判”有着其自身的内涵。鲁迅在谈到“真善美”作为文学批评的美学标准时。曾把“善”置换成“前进”一词,即有利于社会前进或进步意思。 这就把“善”的内涵具象化了,意味着情感评价作为“善”的价值追求具有高尚品格和功利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