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01:48
惠东县林业局是惠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指导、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造林绿化、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参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组织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法制、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调研、宣传、保卫、机关行政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林业信访和维稳工作;协调行政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本部门预算、决策及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本部门财政资金管理、机关财务、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林业生态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植树造林、红树林造林、封山育林、防治水土流失、林业生态修复、林业碳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检疫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种质资源调查、资源库建设、林木种苗生产计划和调剂储备。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种质资源安全。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国有森林资源利用规划、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指导维护林区生产秩序;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林地林木)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林区秩序;负责林业改革、产业发展、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标准化、知识产权、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林区公路管理建设工作。拟订投资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林业发展、乡村振兴、林下经济、生态扶贫、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开发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鉴定和拯救。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禁猎区、狩猎区、野生动植物繁育(培育)。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并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保护、资源调查监测、科学研究、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生态补偿、项目资金、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查处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行政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国际湿地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县直国有林场生产经营、资产资源管理。
(五)安全生产与防火管理股。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灾扑救、设施建设和野外火源管理,指导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区禁毒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刘伟彬同志主持县林业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日宽同志分管计财股、森防站,负责计划财务、审计稽查、统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向明同志分管营林股、绿委办,负责营林生产(红树林种植)、国土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送树苗下乡、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小镇、桉树改造验收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伟锋同志分管办公室、人事股、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机关办公行政、政务服务、法制、组织人事、党务、纪检、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生态公益林管理、计生、青年、妇联、离退休人员、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汉青同志分管森林公安分局、林政股、调处办、林科所、木材检查站、林改办,负责林地林木审核审批、林业行政执法、森林公安、山林纠纷调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扫黑除恶、林区禁毒、桉树改造审核审批、林下经济、林业科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科技推广工作。
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谢显达同志分管防火办、保护办、森林消防大队、红树林管理所,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重点项目(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大亚湾森林公园、寨场山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蔡志明同志主持县森林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保留副科级彭兵同志协助陈向明同志分管的工作。
主任科员胡年合同志协助何日宽同志分管的工作。
主任科员谢光明同志协助陈向明同志分管的工作。
副主任科员马雪山同志协助唐伟锋同志分管的工作,负责后勤管理、食堂、车辆、驻村、创文、扶贫“双到”、信访工作。
副主任科员张惠兰同志协助何汉青同志分管的工作。
保留正科级待遇郑志光同志协助谢显达同志分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