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11-09 16:49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是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班子

杨小勇(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民办教育机构党委书记):主持区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挂点联系桥东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刘锦中(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区民办教育机构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人事股(老干部)、幼教股、党委办(政治安全、意识形态)、教育工会(机关工会)。挂点联系河南岸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许峰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教育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学校安全教育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办公室统筹)、宣传舆情工作,协调统战工作。挂点联系小金口街道、江北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甘伟球(局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分管计财股(基建)、教育督导室,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挂点联系桥西街道、三栋镇片区学校、幼儿园。

苗继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民办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挂点联系芦洲镇、横沥镇片区学校、幼儿园。

叶妙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股、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关工委)、教育考试中心,协调妇女工作、东西部教育协作工作。挂点联系水口街道、汝湖镇片区学校、幼儿园。

戴传肖(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涂志荣(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东西部教育协作工作。挂点联系江南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李捷开(二级主任科员):协管人事工作。挂点联系龙丰街道、马安镇片区学校、幼儿园。

蔡 炜(四级主任科员):选派到镇(街道)参与基层一线工作。

彭志洪(二级主任科员):选派到镇(街道)参与基层一线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建设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区属各镇(街)、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教育评估;进行教育质量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六)监督各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教育强镇复评以及标准化学校创建、复评工作;督导评估区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

(八)主管学校的普及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区直学校基层组织建设,配合纪检组开展学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人事股、教育股、计财股、教育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幼教股、教育督导室、教育考试中心、民办教育指导中心、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学校安全教育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工会、纪检监察室、教育发展中心共16股室(中心)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局性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及局机关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惠城教育》等刊物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等。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党委办

负责区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考核、任免,指导其换届选举;指导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和考核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情况;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区教育系统违反党纪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承办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股

指导全区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和监督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及聘任制度;负责教育系统退休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或协助上级部门对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教育股

负责本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学校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承担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承担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负责艺术、体育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五)计财股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和拨付教育经费,组织学校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财务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工作。

(六)教育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及职能转变、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负责本局法律文书审核及教育诉讼工作。负责统筹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七)幼教股

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幼儿园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托幼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审批全区各类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搬迁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定期组织年审;承担对托幼机构的业务指导。

(八)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各镇(街)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对各镇(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全区中等及以下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对全区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

(九)教育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教育考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学招生和高等、中等院校招生建档以及成人高考、成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民办教育指导中心

综合协调和协助管理全区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受理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事项的申报工作;统筹负责全区成人和职业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成人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中心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德育团队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各种德育评优活动;负责开展学生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学生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团、队工作。

(十二)学校安全教育中心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对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协助办理校车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食品、卫生、防疫等管理工作。

(十三)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区直公办学校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及其他有关资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设备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

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按照“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开展建家活动;督查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贯标认证工作;按照工会、妇联、卫健局文件精神,依法做好教职工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重大决策事项;督促、配合驻在单位做好党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协助、配合驻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全员培训、职务培训和提高培训;统筹组织开展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研修和培训质量监测。

2.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构建完备方便的教科研交流展示平台,以教科研指引教师培训。

3.负责制定惠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负责本区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完善专兼职教师培训师资队伍。

4.负责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信息化工作;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化平台,统筹组织开展网络研修,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5.参与开展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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