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2-04-13 15:39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目标、实施办法和规定,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实行和推动体育改革。

主要职责

(二) 指导各县(市、区)体育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持久地开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抓好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四) 负责本市重大比赛和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

(五) 发展体育市场,搞好体育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六) 有计划地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 开展体育干部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

(八) 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监督、实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九) 协助民政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和指导体育社团的工作。

(十) 管理直属单位,抓好体育工作队伍的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动队伍的奖罚方案。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 办公室

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会议、财务、党务、人事、纪检、安全保卫、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协调体育宣传。

(二) 群体科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性重大体育竞赛,指导开展各项群众体育活动,检查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培育、发展体育市场;协调民政部门搞好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三) 训练科

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的制订和检查落实,进行业余训工作调研,组织业余训练项目竞赛;制订训练体制改革方案,抓好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备战省运会的各项工作,制订奖罚方案。

下属事业单位

(1)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业余体校

(2)市体育彩票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3)市体育公园,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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