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13:46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4〕7号)精神,设立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及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商品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总量计划及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生产、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措施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协调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
4.与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行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石化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督,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负责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责涉及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安排。
5.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规划综合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的拟订和实施,提出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立项、编制和实施。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政策取向和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建议。组织研究经济发展领域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
三、体制改革综合科
主要职能: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四、投资和重点项目科
主要职能: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市重点项目建设,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外事和对台合作等有关工作。
五、区域经济科(对口支援合作科)
主要职能: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总体部署。统筹各类开发区、重大发展平台布局和规划建设。组织拟订重点老区苏区、革命老区发展规划与政策。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对口支援与合作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与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一、二、三产业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经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主要职能: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
八、消费和贸易发展科
主要职能:推动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统筹协调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协调贸易和流通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进出口等工作。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及改革,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等相关工作。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按分工承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九、基础设施发展科
主要职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及重大项目建设,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和民航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拟订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十、信用建设科
主要职能: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公共停车设施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收费管理政策,协调相关收费争议。
十二、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能: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供排水、燃气、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政策,协调相关价格争议。
十三、储备和调控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规划、规模和分配计划的建议。拟订粮食和物资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供需调查、统计等工作。承担军粮供应和救灾物资管理等工作。
十四、仓储和监督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拟订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检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十五、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六、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青妇、纪检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八、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湾区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市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工作等。设置市大湾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大湾区办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大湾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大湾区办的统筹协调。
十九、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主要职能:开展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列入中央和地方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服务和收费项目成本进行定调价前的监审和定期监审;调查、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承担对农产品、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项目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核算定价成本等工作;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为政府宏观调控,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十、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能:协助开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为全市经济发展、产业布局、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和分析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惠州市投资和信用中心(惠州市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投资项目代码和项目库管理、应用推广中涉及惠州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投资项目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查询、应用和异议受理、信用修复受理等服务工作,参与信用建设政策、制度和重点问题研究,推动信用应用工作;协助管理市发展改革局信息化系统;协助做好政务公开和信访、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军粮供应数量、质量、财务、统计等日常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存、运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粮食和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惠州市价格认定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情形的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以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全市价格认定业务指导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吴欣
徐火强 党组成员、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
分工:主持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区域经济科、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中心。
陈丽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一级调研员
分工:主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分管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安全仓储与科技科,安全生产工作。
陈伟民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分工:分管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工作。
许国良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二级调研员
分工:分管办公室、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信访维稳(反恐、综治、禁毒)、政务公开和农村挂钩扶贫工作。
黄俊堂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工:分管规划综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信用协调科、市体制创新促进中心、市信用中心。
邹伟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工:分管投资与重点项目科、产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
徐毅: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
2023年2月22日,入选“2020-2022年度惠州市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