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更新时间:2024-02-09 13:42

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按照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核准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工作。

(四)核准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WTO规则,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核报各类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资格;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报我市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核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负责收集、分析、类总国内外经济信息及发展趋势;负责联系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综合上报;调研分析了解我市外经贸动态,定期向市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工作报告;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业务、新闻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兵、预备役、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局“三防”组织工作;参与全市性的对外经贸的联络、接待工作和重要外事活动。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教育、老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报审和人员聘用、社会劳动保险、计划生育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党务、宣传、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

(三)财会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广东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扶持政策的申报办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研究和收集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外经贸政策法规;负责外经贸政策、法律法规和普法教育的宣传、培训、贯彻和实施,推进本局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清理地方性外经贸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参与草拟我市外经贸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外贸流通秩序工作,处理通过政府渠道寻求解决的贸易纠纷问题;指导和协调市内企业参加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倾销幅度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贸管理科(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组织参加广交会,组织、申办国内外各类贸易展销会;负责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协调管理;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及标准化的协调管理;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办法、管理规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编报和执行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出口方案;组织实施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划和管理办法;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并定期报送有关动态。

(六)对外贸易业务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组织企业参加开拓国际(境外)市场;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依照法律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市直、各县(区)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情况;负责打印和发放由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省厅审核通过后的纺织品出口产地证书及出口许可证;负责全市外贸出口统计以及海关数据处理工作;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商投资促进科

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商务、投资等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向局机关和人民政府报送;研究全球经济变动对我市利用外资的影响和对策;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全球性的招商、投资、商务网络;组织协调国内外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要活动。

(八)外资审批科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准、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核准、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核报和宏观管理工作;参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对外洽谈,对已签项目进行跟踪落实,负责外资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跟踪、督促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的完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粤港直通车有偿使用招标及项目报批、管理;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外资管理科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编报和监督执行利用外资计划以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规章;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审核上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粤港直通车(包括小车、货车)的申请;确认、考核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型企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口岸资格审查;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等。

(十)加工装配管理科

负责“三来一补”项目、企业物资进出口业务的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进出口项目的登记管理;负责管理和协调“三来一补”业务;审查“三来一补”企业港澳直通车(船)和厂自用车辆的申请;负责全市内资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

负责核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授权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统一管理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事务工作;管理授权核发的各种空白许可证书,组织许可证业务工作培训,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服务;负责受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授权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粤港直通车(包括小车,货车)的申请和相关牌照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日常保障工作,参与全市性的对外经贸的联络、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务。

(十二)信息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外经贸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为领导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在业务科室提供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外经贸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局外经贸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更新;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化部分及网络问政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中心)信息化业务及信息资源调配;负责信息化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该中心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具体实施招商引资有关工作。维护外经贸信息网站,并通过网站发布国内外投资动态信息、定向推介投资项目;为国内外客商提供全方位的投资与贸易信息咨询;为国内外投资商提供从考察选址、方案策划、项目设立、企业筹建到正式投产、开展经营的全程协作或委托代办服务;为在惠投资企业提供后续服务;承办来料加工企业商务代理;协调组织企业到国外进行产品展销。

单位地址

惠州市南门路45号(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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