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16:07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
(二)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协调市重点文化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
(三)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工作;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出版机构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的监管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文化事业。
(五)承担文物管理、文物古籍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六)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开展政府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及指导社会文化交流。
(八)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调研、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财务统计、公务接待、政务督查、办公信息化及设备管理维护、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各项决策;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起草与全局工作相关的各类文稿,制定各项管理规章。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合署)
贯彻执行党务、人事、老干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指导各支部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劳资、培训、人事档案、文化体制改革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代管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公共文化事业科
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事业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涉及公共文化事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室)、农家(社区)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规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室)、农家(社区)书屋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全市农家书屋、广播站、电视台、电影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
(四)文化艺术科(与对外文化交流科合署)
贯彻执行文艺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市文艺
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文艺创作、文艺生产、文艺演出、文艺教育、文艺研究、文艺作品评比;指导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社会群众文艺团体的业务;协调、组织全市公益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艺术考级工作;协调、组织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文化遗产保护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文化遗产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起草、编制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管理、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文献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调研及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申报、保护工作;协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业监管综合科
贯彻执行文化行政审批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窗口服务和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以及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审核工作;协调、指导经营性演出、文化娱乐、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及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文化产业科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娱乐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广播影视行业、网络文化行业、艺术品行业、动漫行业发展,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项目、文化经营活动的政策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效能监察科
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协调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拟制定的法律意见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的宣传;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及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
(九)新闻出版广电科(挂版权科牌子)
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及广播影视的社会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本市出版物审读和鉴定工作;负责版权登记、版权中介机构以及调解版权合同纠纷,协助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核发报纸、期刊记者证;指导驻惠记者站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宣传、安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影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活动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