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6 09:47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我市旅游行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发展旅游市场,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方案、指导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队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指导市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九)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长徐火强:主持惠州市旅游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吴琦生:主持惠州市旅游局党组工作,分管导游管理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跃华:分管质量规范与管理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武飘:分管资源与市场开发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佑良:分管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郭远明:分管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
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
(二)负责机关会议、文电、宣传、外事接待、因公出境报批工作;
(三)负责人事、编制、劳资、旅游统计、保密、档案、治安保卫、机关后勤、财务工作;
(四)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信访、监察、计划生育、老干部和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八)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一)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及旅行社的年检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保险、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复核工作;
(四)负责对旅游购物点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旅游协会等社团有关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工作;
(二)负责制订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审核;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工作;
(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划;
(七)负责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
(八)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促销;
(九)负责指导与国际国内旅游界间的协作与交流;
(十)负责培育发展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指导和组织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二)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一)负责监督、检查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二)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
(三)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督促缴纳工作。
(五)负责受理并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工作;
(六)负责发布旅游质量公告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咨询工作;
(八)负责旅游经营场所旅游投诉标志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九)协助省质监所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的专项调查;
(十)负责市旅游监察大队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导游管理中心: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和有关业务;
(二)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包括星级酒店、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旅游车船队)的上岗培训;
(三)组织实施星级酒店、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导游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四)建立旅游业人才档案库,指导旅游业人才交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
(五)实行导游员集中管理和服务。
(六)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