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2022-04-05 13:29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设立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蚕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指导和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流通领域1231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八)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范志益: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赵玉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商贸与生产服务业科(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酒类专卖执法大队。

骆新兴: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业科(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经济运行科。

陈如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电子信息科、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无线电监测站。

邓文辉: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分管市产业转移合作办公室,中小企业局综合科、发展与技术进步科、市直非公党办、中小企业投诉中心。

陈高燕:副局长。分管经济协作办公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产业技术科、汽车工业发展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

邵 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刘小虎: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局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汤 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信息化推进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信息中心。

姚 弋:总工程师。受局长委托,对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专项工作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负责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布局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跟踪落实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郑陆滨:总工程师。协管节能降耗、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等专项工作。

钟亮明:经济协作办公室(市产业转移办公室)主任。主持产业转移办公室工作。

黄俞亚:市汽车工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汽车发展工业办公室工作。

黄湖新:副调研员。协管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主持酒类专卖执法大队工作。

杨觉民:副调研员。协管党务、组织人事、老干工作。

杨杏华:副调研员。协管工业、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局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办公室工作。

张世锌:副调研员。协管经济协作、产业技术、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中小企业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各科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二)商贸与生产服务业科(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产业技术科。

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负责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和备案;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行业技术创新,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以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商业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经济协作办公室(副处级,挂市产业转移合作办公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组织拟定会展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产业转移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考核,与产业转移合作地政府协商共建产业转移园区事宜,研究提出产业转移和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贯彻落实省“双转移”办和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发展。

(六)工业科(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石化、冶金、煤炭、有色金属、稀土、建材、轻纺、食品、医药、盐业,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组织推动相关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实施有关车辆生产准入的有关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实施与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关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七)电力能源科(惠州市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

组织实施电力工业产业政策;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标准和规划;指导推动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发展新能源的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新能源的推广应用;编制和实施全市煤、油、电的调控、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煤炭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无线电新技术和业务应用及行业发展;按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做好相应工作;承担惠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科。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节能和循环经济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评估和审查;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电子信息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市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组织拟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企业信息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

(十三)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学习培训、信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市场体系建设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

中小企业局(副处级),含综合科、发展与技术进步科。

(十五)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发展与技术进步科。

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机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外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市发展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事业单位

(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和引导社会各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筹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综合协调、服务。受理民营企业在我市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合法权益因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受侵害而提请的投诉。

(二)酒类专卖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流通领域中的酒类专卖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能源利用监测站。

负责本市能源利用监测(节能监测)工作,开展节能监测技术交流活动;向上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市能源利用监测情况和数据;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相关的工作。

(四)节能监察中心。

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职能是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检查;依法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察检查;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拆、仲裁及处罚;对各县(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无线电监测站。

负责辖区内20-3000MHz无线发射信号的监测、监听,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的电台操作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划频率、指配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对违法设置和违章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出处理意见,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干预;完成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赋予的其它职责。

(六)信息中心。

负责市电子政务专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职责;承担市政府公文交换平台、信息公开平台、网络问政平台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为政府各部门的网络建设、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各单位应用系统提供服务器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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