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0 17:19
意思主义是“表示主义”的对称。大陆法民法中主张以行为人内在意思为根据确认其行为效力的学说。为德国法学者萨维尼、文德赛等所倡导。该说认为:行为人的外在表示仅以其内在意思为基础,无内在意思即无外在表示;法律应以行为人真实的内在效果意思为根据确认其行为效力。
这一学说偏重于保护行为人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不特定第三人和社会交易安全。现代各国民法中,日本对身份行为主张意思主义;法国和意大利对物权行为强调效果意思。又称“希望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