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总供给

更新时间:2024-10-07 13:32

意愿总供给,经济学术语,意为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国民经济各部门愿意并且能够向市场提供的社会产品总量。作为意愿总供给,必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供给能力;二是具有供给愿望。供给能力取决于潜在总供给,而供给意愿受经济政策、价格水平高低、价格体系的合理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意愿总供给会小于潜在总供给,两者之差为“没有供给意愿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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