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9 11:07
意见,机关公文种类之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原属党的机关公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意见”列入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文种;后来,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意见”正式列入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文种,“意见”从而成为行政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定公文。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 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即主张、见解、观点或方法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事物层出不穷。各机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果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不相适应,就需要上级机关进行正确、及时的指导,以提出见解、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准备。而指导工作又不能使用刚性很强的“决定”等公文文种,那么,“意见”作为法定公文文种,既成为下级向上级或向平级机关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方面建议的渠道,又成为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要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对下级予以指导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呈转性公文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和上级在指导工作中的弹性问题。
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其见解中的态度是诚恳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见”也没有决定或者通知等文种的强制性那样强烈。作为上行文或平行文的“意见”,必须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上级或平行机关提交本机关的建设性见识,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
(1)灵活性。意见的行文方向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作为上行文,也可以作为下行文和平行文。
(2)广泛性。意见广泛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它对行文机关没有限制。
(3)指示性和参考性。下行文的意见具有指示、指挥、指导的性质和功能。而上行文和平行文的意见具有参考和协商的功能。
(4)时限性和连续性。一个问题解决了,一项工作完成了,有关意见也就自动失效。有的问题、工作、活动是长期的,有关意见的时效期就也会很长,而且还可以陆续出台补充意见或修改意见。
1.标题
意见的标题一般采用完全式标题,有时也可省略发行机关名称,只注明事由和文种,如《关于做好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
2.主送机关
意见的主送机关为应知照的单位或群体,如果涉及面较广的普发性意见,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
一般由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前言。写明发文原因。一般是交代提出意见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等,陈述“为何提意见”或“为什么发布实施意见”等。然后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特制定本处理方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等过渡语,转入主体部分。
(2)主体。阐述见解办法。见解办法是意见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对有关问题阐明观点、表明态度,提出相关的见解、建议,或规范性的解决办法。
(3)结尾。提出希望、要求。如果是报请上级批转或转发的意见,结尾要另起一行,并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做结尾用语。
4.落款
即写明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
1.意见是就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提出带有宣传、引导、说明、阐释意义的指导性文件,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行的强制口气。2.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
3.意见大多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因此,意见的写作要注意选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关于XXXXXXX的意见
XXXXXX:
为了XXXXXXXX, 按照XXXXXX, 让XXXXXXX,现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4.
5.
......
......
......
二〇〇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