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5 15:42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牵头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负责和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群团工作。
(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国家、省、宁波市人才计划(工程)。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政策。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一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工作。协调在慈高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慈溪”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及重要事项的组织、上级及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起草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最多跑一次”工作;负责机关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科。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的巡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园)长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管理;管理、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规划、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财科。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市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教育资产等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措施;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后勤管理和改革;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装备经费的安排和监管;指导、协调省标准化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学校工程建设监管和学校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协同编制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同编制市属、直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招生计划;协同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督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并指导教学改革;指导普通中小学科普、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阅览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劳技教育、国防教育、民族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体育、艺术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育人体系;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职成教科(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牵头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做好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工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创业就业、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等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协调社会力量举办的继续教育、社会文化教育的业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应对教育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配合公安消防、交警部门做好学校消防、校车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等级平安校园的创建及安全考核工作。
(八)校地合作办(挂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办公室牌子)。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高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招院引校、招才引智等工作;参与、协调在慈高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报批、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在慈高校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科技服务、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教育系统重大外事接待、承办对外开放活动。
(九)督导科。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牵头负责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和指导;指导、协调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省教育现代化县(市)、等级学校(幼儿园)等创建工作;牵头上级教育部门对我市教育的综合考核督导工作。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局长:杨儿
地址:慈溪市文二路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