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22:55
慈溪市水利局是慈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宣传、信访、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为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项目技术咨询和审查。负责水利技术研究和科技推广。提出宁波市级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宁波市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智慧水利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为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分配和调度。负责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为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库、海闸、内河节制闸、泵站等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审查审批水库、河网、水闸控制运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滩涂围垦有关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
主要职责为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小流域、堤防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浙东引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开发、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四)管理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
(五)拟订海涂围垦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并指导海涂围垦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水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和水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八)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
(九)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1年,经联评核查和会议审议,获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