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13:15
慈溪市规划局是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挂慈溪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责。
2.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关于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市域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镇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村庄规划审批;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三)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储备、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提出土地储备和开发地块的选址和地块开发的规划条件;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参与土地出让、转让、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实。
(五)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与地理信息单位资质和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设计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规定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听证。
(八)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重要会务、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督办重要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文秘、信息、财务、保密、培训、档案、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查处规定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规划编审科
拟定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市域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城市专项规划;指导镇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村庄规划审批;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制订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初审;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书的发放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工业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出具和危房规划认可、房产权属分割、销售单元认可;负责村镇工业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移交。
(五)用地与建筑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提出规划条件;参与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的安排;负责改变房屋用途规划审核,负责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含管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管道(道口)开挖认可;出具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六)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拟订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审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及地图市场的监管;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配合查处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总规划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各分局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将规划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中涉及日照分析、经济技术指标复核、交通影响评估等辅助决策的技术性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