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21:58
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于2013年,是慈溪市人民政府组成机构,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号)精神,设立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是主管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许可工作,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宁波市政府和慈溪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拟订相关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三)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方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负责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六)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文秘、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承担行政后勤、保卫、基建等事务工作。
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等许可;受委托承担受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三)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本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的市场计量行为。
(四)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组织实施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管理本系统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