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0 17:07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最明显地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其具体含义是指:存货的成本低于市价时按成本计价;存货的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市价计价。这一计价方法要求将存货因市价下跌而形成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存货因市价上涨而形成的收益不予预计。
对期末存货的计价,当成本低于市价时,就按原始成本计算,而当存货成本高于市价时,改按市价计算存货成本。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存货价值时,其重置成本或再生产成本下跌时可能带来的损失,在当期就应予以确认。但对市价超过原始成本时可能带来的收益则不予考虑。这是谨慎原则在存货计价上的反映。
1、设置“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作为“自营证券”科目的备抵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自营证券”科目余额减去“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列示“自营证券”净额。
2、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按季提取和清算。季度终了,将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下一季度终了,按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的差额调整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如上季末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不足以弥补当季自营证券总市价低于其总成本差额的,按不足部分补提;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则应按恢复增加盼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某项自营证券比较重大(如占整个自营证券10%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卖出自营证券,一般不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季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