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14:33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1月27日,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组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无偿献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任职决定,谢强被任命为成都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文、张鹰、吴宇峰、陈沙宁、何军、傅小鲁、张轶任党组成员、副主任,甘华田同志挂职任副主任;赵平任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毛火平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军任巡视员,温蓉利任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