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8 11:39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成都市政府主管成都市城市管理的政府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区 (市)县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 组织城市重要环卫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定环卫清扫、 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监控;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维护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井盖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对中心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招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和运营的监督管理。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规划、建设、房管、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商业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和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以及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九)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负责城市管理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级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承担本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治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 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由市城管委牵头,另行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务管理、城市绿化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分工清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2.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心城区区委区政府为主,领导班子由中心城区征求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后任免。
党组书记、主任: 李伟
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柏清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邵飞
党组成员、副主任:秦韬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恩恩
党组成员、副主任:单蓉莉
总工程师:李丽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