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9 15:33
成都市总工会是成都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成都市委和四川省总工会的领导。
1926年10月10日,在成都劳工联合会的基础上筹建了成都市工会,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性统一的工人革命组织,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承认和支持。1951年6月举行了成都市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总工会机关内设部(处)室14个,产业工委6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总工会所属区(市)县工会19个,市属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617个。全市共有工会基层组织12878个,会员1218557人。
成都市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由66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9人。
2019年10月12日,成都市总工会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在成都召开,选举产生了成都市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凯当选成都市总工会主席,成都总工会党组书记张余松当选常务副主席,高永虹(女)、黄龙蓉(女)、胡小东、刘斌、杰敏(挂职)、潘玉华(兼职,女)、梁益建(兼职)当选副主席。在成都市总工会十五届一次经审会上,刘锦霞(女)当选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一)根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和工会工作的重点,研究和制定全市工运事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贯彻执行成都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常委会议定事项,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参与涉及本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三)开展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反映职工队伍的动态和职工的愿望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下级工会的要求,与相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本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制定并落实全市工会组织建设的各项规划和制度,负责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全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各区(市)县总工会、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五)动员、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会工作;研究本市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的状况,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的落实情况,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成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成都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深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参与本市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工会的信访工作。
(八)负责市总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回拨工作,以及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和与港、台、澳工会的联络,发展与各国城市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
(十)承担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22年5月4日,成都市总工会团支部被授予“成都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杜文
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二级巡视员:刘耘芸
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王志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