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21:1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促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市商务局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含外商投资)职责,以及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职责和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受理投诉职责划入市投促委。
2. 将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投促委。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 增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职责。
2. 加强全市投资环境营销职责。
3. 加强全市投资促进战略及政策研究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投促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利用外资及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投资促进工作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投资促进政策,牵头落实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和流转;承担跟踪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相关项目落实的责任;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组织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落实省内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市以资源(市场)换投资工作。
(四)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
(五)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和代受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七)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并负责人员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促委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领导参加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投资研究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研究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投资营销处。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策划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落实省内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汇总、包装全市资源招商项目;负责境内外招商网络、外来投资企业信息库建设;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四)项目管理处。负责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汇总、分析及备案管理;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汇总省上下达的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签约项目履约情况;承办全市重大投资促进项目协调会;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项目协调一处。负责组织协调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和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
(六)项目协调二处。负责组织协调汽车、石化、航空航天、环保、冶金建材和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
(七)项目协调三处。负责组织协调总部经济、金融、物流、软件服务外包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
(八)项目协调四处。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商贸、电子商务、教育、健康、商业地产等其他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
(九)项目协调五处。负责组织协调规模化和标准化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商贸物流、食品饮料、制鞋及皮革、家具等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
(十)外资审批处(挂市外商投诉中心牌子)。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和代受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健全外来投资服务体系,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投资导向、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全市外商投诉受理工作,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十一)人事培训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并负责人员培训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市投促委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市经信委负责协助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改项目的促建和能源供应工作。
2. 市农委负责协助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建工作。
3. 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服务业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建工作。
4. 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和土地供应等保障服务。
5. 各市级战略功能区负责牵头制定功能区内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负责推进功能区范围内区(市)县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协调等工作,并对功能区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功能区范围内区(市)县为落地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6. 各区(市)县负责本区域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注册、促建等工作;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的有序流转;负责本区域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和投资环境优化工作;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的报送工作。
7. 投资促进工作以项目注册为界面,项目注册前由市投促委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注册后以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区(市)县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8. 市台办负责台商投诉受理工作。
(二)将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调整为市投促委的派出机构,分别更名为市投促委驻上海投资促进中心(挂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牌子)、市投促委驻深圳投资促进中心(挂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更名后两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是收集各类投资促进项目信息以及负责相关投资项目的前期促进工作。市投促委驻北京的投资促进机构按现行模式运行。
(三)将市商务局管理的成都市外商服务中心划归市投促委管理,更名为成都市投资促进研究中心。
(四)不再保留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汽车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航空航天与核能产业推进办公室和成都市模具产业推进办公室。
(五)市投促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主任:丁小斌
副主任:张平(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