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22:26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6号)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新都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挂成都市新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划入区政府办。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
(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协调处理的事项。
(七)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对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接待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内部门行政经费管理、经费支付、监督检查和人事劳资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房屋及水、电、气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和分配;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职工宿舍区的日常管理、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清理、调配、更新和车辆编制的审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四)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绿化、卫生、水、电、气供应和伙食供应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并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区政府部门、镇(街道)和其他单位来文的收发、会务安排、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印章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文件、纪要、通报、简报等文字资料的撰拟、修改、校对等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科
负责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区政府、区政府办综合材料;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查办科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镇(街道)、驻区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执行情况。
(六)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
负责上三级文件的收发、批示处理,电子系统来文接收处理和上报文件的发送,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承办区政府办的文印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经费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和劳资、接待等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科
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的应诉案件;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指导工作。
(十)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目标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的劳资、医疗保险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劳资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内部门的经费拨付、核算,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等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科
负责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科
负责制定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编制配备方案;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编制、更新、过户、报废等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工作。
(十四)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务科
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部门全区性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绿化、卫生和区委、区政府机关伙食供应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公益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临时工管理工作。
(十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物业管理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房屋以及水、电、气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和分配;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会议音响保障工作;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26个职工宿舍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科
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安全保卫、消防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秩序维持和车辆停放管理;协助物业管理科做好机关26个职工宿舍区的消防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人员的招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配备行政编制 45名。其中:区政府办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政府法制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