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6 20:01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6号)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新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新都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校办产业,制定并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的职责。
3.取消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统筹城乡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理论研究。
(三)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以及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部分高(中)等专业及各类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六)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治理全区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九)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参与开展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参与指导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系统绿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牵头开展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区域教育合作;牵头开展规范化服务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设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教育局党委、纪委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受理、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教育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校务公开。
(三)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区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德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配合局机关工委做好全区中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援助;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科
拟订全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编制区级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审计;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和管理学校收费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资助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六)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
负责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评估标准;组织制定全区小学及初中学校入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设置上报的审批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禁毒、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指导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参与审查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及使用情况。
(七)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含艺术体育院校)、各类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的招生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空军和民航学员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各类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及区内学校的录取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安全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并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安全管理(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防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故;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九)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专业目录;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区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城乡社区教育、扫盲后巩固提高等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宏观管理及业务指导。拟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
(十)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机关和下属各单位行政执法、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和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 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赖先怀